珠海: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不双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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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终于在立法层面上首次解决了排水和排污双重收费的问题。缴纳排污费后,就不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了。
本报讯(记者胡、实习记者任贤波)我市终于在立法层面上首次解决了排水排污双重收费问题,做到了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就缴纳排污费。昨天,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珠海还提出,到2010年,西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
这两种类型的许可证是分开处理的
据了解,《条例》的重点之一是解决“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分开处理的问题。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一些排水户形成了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既需要排污许可证,又需要排水许可证,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一案两议”不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根据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不重叠的原则,《条例》规定了两种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即向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和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
立法解决双重收费问题
该规例的另一个亮点,是解决了“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双重收费的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有偿服务,如收取污水处理费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则不再缴纳污水处理费。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际上,污水处理费是按自来水收费的,即所有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否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都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因此,未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缴纳排污费后,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造成双重收费”。
《条例》明确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不再缴纳污水处理费。为了从立法层面解决双重收费问题。
污水处理率低于50%
据了解,近年来,珠海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废水(污水)乱排、乱接、压占、搬迁、堵塞排水设施等现象屡见不鲜,经过多年努力仍未彻底解决。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建设新的生态文明特区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城市供水系统,导致水质恶化。由于排水管理缺乏专业、系统的法律法规,排水管理存在一些困难。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市污水管网的收集率为7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50%。因此,希望2010年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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