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拟重定供水定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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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天后,结果仍然模糊不清。
11月7日,宁波市物价局宣布,宁波市居民生活水价于12月1日上调。第一步从每立方米2.20元调整到2.75元,其中自来水售价为每立方米2.10元,第二步(2010年7月1日起)从每立方米2.75元调整到3.20元,其中自来水售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最终结果提高了约45%,低于之前听证计划中的“每立方米3.30元或3.50元”,但过去100天的争议并未平息。
在7月29日的听证会开始时,水价调整计划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其中包括当地的CPPCC成员;本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下同)也披露了水价背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巨大利润差异。
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作出回应:“针对外界质疑,一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但该部门没有向本报提供详细的调查过程。
这不仅仅是一个案子。“定价机制不明确,人们无法理解,这是水价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符涛评论道。
相关制度建设也在推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可能在年底正式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日常价格管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将于明年修订(上一版于1998年实施)。
"时机的选择的确有抑制水价上涨惯性的考虑."一位参与起草相关细则的人士证实。
被搁置的争议
除了“程序”,一切都不平静。
在7月29日的听证会上,国有的宁波市自来水公司提价的原因是,根据其成本核算,在2009年和2010年,只有当水价提高到2.98元和3.45元时,才能“保证”。
听证会代表收到的审计报告由宁波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起草,主要依据宁波市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和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数据..
以宁波市CPPCC常委、听证会代表胡文祥为代表的三位听证会代表均不同意水价调整幅度。其中,胡的讲话颇具代表性。他指出,“审计报告没有包括水务公司的投资,所有下属行业都没有包括在审计范围内”,“审计报告缺乏可信度”。
丢失的部分很快被补上了。听证会后一天,有媒体援引宁波富达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自来水业务净利润超过30%的消息,指出提价不合理。今年4月,由宁波富达成立的宁波自来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水公司”)进入了外部视野。
据宁波市发改委的一位人士透露,此前的成本监督检查过程包括“供水公司”每年例行向发改委成本调查大队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经审查批准后,转到价格管理办公室研究,最后进入听证程序。
“成本核算报告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这确实忽略了净水企业的因素”。宁波市城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的记者在11月11日要求NDRC确认,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事实上,“净水公司”和“供水公司”对主管当局来说并不陌生。宁波市城管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些负责相关事务的官员曾在两家公司工作过。
净水公司生产自来水的“唯一家园”是供水公司。自2000年产权分离以来,两家公司在同一屋檐下开始将自来水的供应价格提上谈判桌上。自来水公司以商定的价格接收了净水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并以宁波自来水的额定售价出售。
根据工商数据,当供水公司高调宣布1.75元的价格时,它亏损了,但“以市场为导向”的净水公司在0.75元的水价下连续六年获得了超过20%的净利润。然而,这些问题很少得到回答。
近三年来,净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12%,净利润1.01亿元。供水公司的总净亏损约为5554.2万元。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费用以及与业务流程无关的费用予以扣除。”
“听证会后我没有回应。”胡文祥告诉记者。此前,宁波市物价局发言人表示,最终决定是在听取代表和公众意见后做出的。
定价机制有待解决
更高层次的制度探索已经开始。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制定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审办法》),旨在规范水价成本和定价机制的界限。
在过去的三年里,草案已经修改了几次。「草拟原则与原来的原则有很大不同,主要是澄清与专营权机制的对接,并强调政府亦应监管服务质素。然而,很难说如何在最终决定中表达出来。”一位参与起草的人解释说。
新的修订草案已经完成,正等待NDRC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准。较新的观点是:“政府对前期建设和战略资源的投入以及储备资源不必进入成本”;“强调政府在产权改革后定价时应考虑历史负担”。
此外,“目前基于‘企业成本’的定价程序可能会改变。”上述人士解释说,目前的“成本”主要是运营商根据财务成本上报的材料,财务成本由物价部门确定。
"因为企业的成本和政府定价的意图可能不一致."上述人士指出,关键是要解决“哪些成本不能通过成本监督和考核进入定价成本,如社会关注的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或外商投资成本。”
《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稿简单规定:“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上述人士解释说,不知道最终草案是否会明确要求企业对供水业务进行专项财务核算,这是与整个企业的财务分开的。
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行业实体意见时,一些地方供水协会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意见,认为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统一成本监督检查标准。“由于成本监控越来越严格,当地水务企业的意见也很大”。根据上面提到的人,“越是严格的要求被改变,他们就越是折衷。”
明年开始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完成更多针对价格设定模糊区间的“定期信息披露”等议案。
然而,业界对这些措施的即时效果并不乐观。即使两个《办法》最终得以实施,在当前的产权关系下,困扰地方水务企业的产权和治理问题仍是根本性问题,也是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考验。
“由于企业混业经营,财务管理不完善,政府信息获取困难,专业能力有限,成本监审结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一位未透露姓名的水专家说。
符涛认为:“行业内长期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和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机制,也将加大成本监管和考核的难度。”
“由于特许经营制度不完善,地方水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长期为地方水务企业产权改革提供咨询服务的北京大悦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
“调查发现,地方政府觉得自己无力管理,并有强烈意愿推动水务企业的产权改革。”金永祥说。
标题:宁波市发改委拟重定供水定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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