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城区供水价格本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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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廊坊市城市供水价格将从12月起进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3.6元(水资源费0.45元,污水处理费0.7元),每立方米提高0.6元;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5元调整为5.85元(水资源费0.5元,污水处理费0.9元)。
特殊行业水价不做调整,仍为每立方米29.2元(水资源0.5元,污水处理0.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不调整每户水价,但仍实行每立方米1.7元(含污水处理费0.4元)。
调整后,城市用水仍采用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确定为每人每月3立方米的基本用水量,基本用水量以基本水价为准,即一级水价,即每立方米2.45元。超过3立方米至5立方米的部分实行二级水价,二级水价为一级水价的2倍。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三级水价执行,三级水价为一级水价的10倍。
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取水定额,超过取水定额10%和10%的,分别按水价的2倍和10倍收取。
物业公司的批发价为扣除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之和的6%后的批发价。供水单位应当向以批发价格统一收取水费的物业公司供水。实行产权转让的地区,由用户收取的水价(费)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供水单位(包括自备井供水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价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廊坊市2006年9月进行了水价调整。近年来,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下降,单井出水量减少,取水成本增加,吨水成本逐年增加。计算表明,廊坊市水价偏低,供水价格倒挂,企业负担严重。
今年8月7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了水价调整听证会。包括NPC代表、CPPCC委员、市直单位、企业、居民和低收入家庭在内的21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客观、全面地从不同角度、不同利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二十名代表支持提高水价。
10月26日,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市政府批准,省物价局批准,廊坊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市公布实施。
标题:河北省廊坊市城区供水价格本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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