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立法保护地下水 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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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的《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基本框架由七章共30条组成。明确规定了地下水的立法依据和定义、地下水的限制和禁止开采、地下水审批程序、取水工程的限期关闭或蓄水、农村人畜饮水等。对于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和办理取水许可的内容,也根据需要设定处罚。
在《条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昆明市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用水安全的原则,按照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先供水、后关闭的原则,分阶段全面清理整治地下水,并在自来水官方网站开通后尽快关闭一批地下水井。
昆明是中国十四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应急供水的主要来源。昆明的地下水资源储量约为19亿立方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下水开发规模和取水量不断扩大。据统计,到2008年,全市共有1418口深井。长期以来,由于多头审批、管理不规范、开采布局不合理、无序开采和部分地区过度开采等问题,昆明市地下水位平均每年下降1.25米以上,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30米以上,导致翠湖干涸,海源寺、巴东泉、黑龙潭等名泉流量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开采密集区出现地面塌陷。在昆明北郊和一些关灯的地方,甚至地面都坍塌了。普吉村和高海公路沿线的地下水污染日益严重,威胁着昆明的生态环境和安全。
链接: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解读
新闻背景
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地下水清理整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地下水的措施。去年,全市关闭了162口地下水井,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逐步取得进展。为了进一步统一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范围,规范地下水开采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保护和管理地下水的地方性法规十分重要。经过市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努力,《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于2009年9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计划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题:昆明将立法保护地下水 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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