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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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开发商、住户和供水企业在二次供水中的纠纷和纠纷,继2007年《江门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我市(江门市,下同)拟出台措施,加强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这是记者昨天(10月9日,下同)从王南健市长主持的十三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
据了解,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江门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提出当水压要求超过自来水供水水压标准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两个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新建住宅项目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向供水企业办理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两个供水设施的转让费由开发商或业主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管理办法》附有《江门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新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移交给供水企业。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其余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和管理。前者的操作会有一些争议。《江门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的编制统一了施工和验收标准,避免了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据悉,在十三届市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杨银等四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反映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管理主体不明确。从全国来看,二次供水造成的问题是普遍的,我市《管理办法》的颁布在全省是一个进步。
标题:广东江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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