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立法保护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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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取水审批制度,禁止擅自供应和销售地下水。今后,昆明的地下水资源将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有力保护。25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
本次审查通过的《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强调“可持续利用”,加强了对昆明市地下水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地下水开采的限制和禁止,严格控制新建地下取水工程,限制地下水超采区和可能危及建筑物、文物保护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区域的取水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城乡集中公共供水管道畅通或有备用水源的地区,地下水严重污染的地区,以及因地下水开采造成地面建筑物基础凹陷和墙体开裂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经批准的,要限期关闭或封存。
《条例》严格规范了地下水取水审批程序,规定昆明市地下水取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不再行使地下水审批权。此外,如使用热水和矿泉水,应在申请前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勘查手续。
标题:昆明立法保护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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