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8个县污水处理厂整体出让30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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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7月21日电(记者邓建生)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日前,江西省发布招标公告,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将实行统一招标,特许经营权30年一次出售。转让所得将用于偿还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贷款。
据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是保障江西江河湖泊水质安全的屏障。自2008年8月起,江西在两年内分两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据江西行政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无缝衔接,江西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商。捆绑出售特许经营权的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估算约为22.6亿元,将捆绑成两个大致相当的项目包,统一招标,一次性整体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0年。
据了解,江西对参与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国内外合法商业登记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负债和企业信用状况;投资、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成就。投标人应支付总投资估算的10%,即2.4亿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有兴趣的投标人应于7月25日17: 00前向省行政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登记。
据报道,污水处理厂经营者将由县(市)人民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按特许经营年限分配的总特许经营权;运营和维护成本;所得税和合理回报根据8-10%的净资产利润率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单价由县(市)人民政府和运营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新增投资、能源、电力、劳动力等因素,根据协议进行调整确定。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此外,污水处理厂经营者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销售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劳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企业收入,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的特种设备,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投资金额的10%。如果当年抵免额不足,可在下一个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向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其中,向使用自来水的用水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由县市政府委托当地自来水公司统一收取;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并设立收入专户。县(市)政府根据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向经营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将委托费转为直接收入。
据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低保等困难人群人均用水量免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减免的污水处理费由县(市)财政承担,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有关政策规定。
标题:江西78个县污水处理厂整体出让30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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