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建议: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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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中央政府4万亿元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已有350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旨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刺激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建设。但目前,环保企业在市场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贷款不积极,贷款抵押条件苛刻,担保体系不完善。
有鉴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公共环境设施建设融资,特别是在资产抵押和担保方面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第一,增加环境项目的银行信贷资金。国家应鼓励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建议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实行项目业主制和项目经营权转让制的基础上,实施环保项目融资资本制,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资环保项目,更多的环保项目也可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
第二,积极探索环保企业抵押的各种形式。在规范环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贷款担保范围,允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面及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适度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
第三是允许特许抵押贷款。最近,江西省将县(市)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抵押给省级资产集团公司,由银行贷款融资,集中建设、竣工和移交,统一偿还贷款,使得一向谨慎、不愿放贷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该方法是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有益探索,也为其他类似项目的融资提供了借鉴。福建省还出台了一项政策,允许投资企业向拥有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这些经验值得在中国推广。
第四,鼓励现有担保公司优先为环保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担保服务。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注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要求设立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企业联合设立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第五,建立专门的环保担保公司。目前,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经验,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担保公司每年由国家出资,或者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费收取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注入。
标题:三部门建议: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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