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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排污企业 单纯一个“环保关停令”还不够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26 16:21: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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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环境保护部将很快发布“部长令”,允许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关闭非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无需经过地方政府。(楚天都市报11月4日报道)

过去,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关闭企业。如果环保部门想关闭企业,必须申请报告。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对环境污染采取纵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一些环境犯罪率极高的企业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逃离了“生死场”,环境污染得以继续而不受惩罚。当然,地方政府庇护污染企业之所以风靡全球,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不发展”会让人恐慌。

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关闭非法排污企业,这是公众长期以来的期望。但有了这样的“部长令”,是否表示环保部门可以脱离本地片面的经济发展愿望呢?环保部门手中握着“方上之剑”,但将其直接运用于非法排污企业时会遇到很多障碍。因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分解“招商引资”指标时,不仅要求环保部门为gdp成果服务,还要求环保部门承担很大份额。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仍然执着于追求“污染导向型经济效益”,而地方环保部门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一旦地方政府不愿意关闭非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就无能为力。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所谓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指全社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防线,也就是说政府和人民,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道德制度,都对环境违法行为有足够的警惕和约束。仅仅授权一个部门的环境保护权是不够的,还需要自上而下形成合力。

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增加,有权关闭该场所,但这并不意味着从现在起环境保护就简单方便了。为了使“环境保护停工令”生效,需要一些配套设施。例如,生态法院(环境法院)已经在中国几个城市试点,但它还没有成为一个规模或正式的国家一般法。如果没有环境法庭和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格执法,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仍然无法维护他们与生俱来的尊严,被破坏的生态仍然看不到恢复的曙光。

另一项支持措施是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否则,企业和地方政府就无法保证及时有效地公开环境信息。同时,“环保停工令”要真正生效,也离不开充满活力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毕竟,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最终将取决于公众,因此大量的社会能量需要流向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

在所有上述“支持需求清单”中,最重要的是确定环境保护审判制度,使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无辜的公众和自然)能够直接将环境污染的肇事者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在神圣的法律和公众的支持下,环境保护部门的“尊广场之剑”才能成为典范。

标题:治理排污企业 单纯一个“环保关停令”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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