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第四季度起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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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部门了解到,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广西各市县将全面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中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8元/立方米,地级市每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低于7元/户,县(市)不低于5元/户。
广西三年来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影响这一进程的关键因素是资金筹集。在所需的151.77亿元中,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将解决约8亿元。为了更快落实资金,有关部门还计划利用收费权作为质押,扩大银行贷款规模。
据报道,广西以前只有南宁、柳州、桂林等11个设区的市和阳朔、陵川等少数县征收污水处理费;只有南宁、桂林等9个设区的市和北流等少数县(市)征收垃圾处理费。
标题:广西今年第四季度起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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