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淮河总体水质与06年相比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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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日。环境保护部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情况。他说,2007年,沿淮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政府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淮河治污工作取得新成绩。与2006年相比,淮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2月25日至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和水利部联合组建了四个核查小组,分别对沿淮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省进行核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书(2005-2010)》(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2007年,目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所列488个污染治理项目中,已完成415个,完成率为85%。除“十五”计划外,淮河流域已建成19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约为747万吨/日;在《淮河流域2005-2007年重点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工业废水处理规划》)所列的381个污染控制项目中,已完成264个项目,完成率为69%。与2006年相比,淮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负责人汇报了四省《目标责任书》的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首先是污染控制项目的进展。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07年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十五”计划和工业废水处理计划污染控制项目完成率应达到90%,安徽省应达到85%。经过逐一检查,“十五”期间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2%、88%、79%和68%,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8%、76%和38%。除山东省外,其他三省均不符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二是跨省断面的水质。流域内共有25个跨省断面,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进行评价,共有24个断面达标,与2006年持平。根据氨氮评价,有21个环节达标,比2006年增加了2个环节,综合达标率为84%。其中,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的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100%、89%和70%。
第三,污染物总量控制。2007年,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省cod实际流入量分别为20.8、9.0、11.8和151,000吨,氨氮实际流入量分别为1.3、2.4、10和12,000吨,均符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四是综合整治工作。2007年,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和河南省排污单位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9.7%、89.0%、79.9%和78.6%。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79.0%、78.3%、76.4%和66.4%(目标责任书要求75%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率分别为90.2%、95.8%、79.0%和93.6%。除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3.2%外,其他省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在70%以上。除安徽外,其他三省县级市(县)所在镇的污水处理率均在50%以上,安徽未达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除河南外,其他三省都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单元的重组。
第五,环境监管。淮河流域的排污企业基本做到持证排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率分别为100%、100%、98%和80%。
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四省在治理淮河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总体而言,淮河水质仍处于中度污染状态,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与淮河沿岸人民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部分出口段氨氮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陆毅福桥门、河南涡河、何英沈丘纸厂、山东沈丘李芬、山东西康分洪路泉河、西洪四个路段不达标,氨氮是主要污染因子。江苏省奎河黄桥段水质不合格,化学需氧量是主要污染因子。
第二,一些污染控制项目需要加快。在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规划中,89个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43个项目正在建设中,58个项目尚未开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规划完成率低。
第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减少污染的效率仍需提高。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完善、负荷率低、技术人员少、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改造任务艰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四,环境监管能力仍然不足。淮河流域各市县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不足,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的污染控制工作,2008年,沿淮四省应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首先,要统筹考虑淮河的污染控制和减排。在减少水污染物总量的政策和资金方面,重点是淮河“十一五”规划。减排目标评估与污染控制目标评估紧密结合,总量减排核查与流域水质改善挂钩。
二是加强氨氮污染控制。加大工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深度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有效减少氨氮排放;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引导地方政府实施更严格的氨氮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和审批向淮河干流和支流排放氮污染因子的新项目。
第三,监督计划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四省要抓紧编制淮河“十一五”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和分解规划任务,加快规划项目实施。
第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完善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
第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暗访,对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环境违法突出的地区和行业实施“区域审批”或“行业整改”。
标题:环境保护部:淮河总体水质与06年相比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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