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污水厂排污不达标将对当地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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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4月14日电(记者岳德良)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如果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不达标,将在当地实施建设项目的区域审批。
2005年,浙江省环保局宣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然而,为污水处理而建的污水处理厂已成为污染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浙江省环保局发现,当时在建和在建的65家污水处理厂存在三大问题:关停或非法排放污水,未安装脱氮除磷设施,企业排放污水严重超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
此外,2006年,浙江省环保局公布了28家不良环保信用企业。在这28家企业中,有13家是污水处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新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新运行一年内,应保证年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如果已投入运行3年以上,必须保证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对其规划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制。
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0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时配备脱氮除磷设施。
标题:浙江:污水厂排污不达标将对当地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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