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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批转意见 污水处理不达标不得建新路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31 23:35: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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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日报》报道,如果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完成后不能正常运行,项目所在地将不会新建城市道路或休闲广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投资部门将暂停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申报。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运行后,除正常停运和维护外,不得擅自停运。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在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处理企业重组。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自1998年以来,国家已在我省安排了21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从17个已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的现状来看,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污水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运行成本差距大、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企业化程度低、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今后,对于建设速度慢、竣工后不能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将限期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到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兰州不低于80%),已建和在建县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面实现正常运行。

年内污水处理费转入0.8元

2008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元/吨左右。在研究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各市、州应首先确保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调整,特别是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州、县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征收;已经征收的要制定详细的收费实施办法,加大收费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当将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全额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净收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的重要补充,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将重组为企业

积极推进“供销一体化”经营。具有现有机构性质的污水处理项目法人实体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企业重组并实施企业管理。同时,积极整合现有给排水企业资源,将现有污水处理企业和供水企业合并组建企业集团,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业务,实施“给排水一体化”经营模式,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对于不具备专业管理和运营能力的污水处理项目,鼓励选择管理效率高、运营成本低的专业运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格投资者或经营者通过公开竞争获得我省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记者李玮)

标题:甘肃省批转意见 污水处理不达标不得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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