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将调整到0.8元/吨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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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1日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获批准,各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应达到0.8元/吨。
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等6个市、1个县已建成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137.2万吨,污水处理率32.77%。全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获批准,哈尔滨、牡丹江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为0.8元/吨。
今年,我们将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今年安排2.33亿元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家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各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达到0.8元/吨,达不到要求的地区由同级财政帮助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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