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铁军谈城市供水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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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是城市水务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明确的价格改革目标,要求我们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性和环境破坏程度的资源要素价格和机制。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唐铁军在2008年城市水务产业战略论坛上,就“城市供水价格政策”这一主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下面是根据他演讲的内容组织的:(没有我的评论)
早上好,专家和代表们。今天我要讲的话题主要是关于城市供水的定价政策。水价问题是城市水务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去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价格改革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目标要求。我们应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性和环境破坏程度的资源要素价格和机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水价经历了一个过程。我们现在所做的和改革目标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水价改革仍是我国价格改革中的一个突出而关键的问题。我认为水价改革在论坛上已经被多次提及。每个人都可能非常担心。下一步,水价应该走向何方?改革有多大,力度有多大?这件事是从现任中央政府的要求出发的。现在仍然有差距。这一差距表明,我国目前的水价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破坏的程度。应该说,就长期任务而言,水价、
今年的水价改革是一个关键问题。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指导原则,但我今天并不关注具体的任务。关键问题是城市供水的定价成本,因为大家都知道,2006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方法,并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个办法还没有实行,各地已经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我们现在正在和建设部一起修改这个方法,希望今年能推出这个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或跟随水价改革,使水价改革能够朝着更合理的方向进行。
从价格管理或社会的角度来看,成本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在我们的历史上,价格管理应该根据成本来定价,而在政府定价领域,价格是根据成本来决定的。因此,有许多问题可能会有一些新的认识,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对这个问题不完全一致。因此,今天我想通过这个平台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想法。
主要介绍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本建设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做好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二、定价成本的基本特征;第三,定价成本与现行会计成本的关系。为什么我们提出这样一个概念,企业都有会计成本?为什么我们提出定价成本的概念?它与我们当前企业的财务成本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成本定价的依据
1997年,国家颁布了《价格法》,该法于1998年5月1日生效。《价格法》是我们制定所有价格政策时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因此成本监督和审查的主要依据也是《价格法》。今年恰逢《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今年我们要出台对供水城市的监督检查措施。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定价和指导性价格)的基本依据是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作为制定价格标准的最基本依据,这里的成本是社会的平均水平,而不是企业的个人成本。然而,每个人都会问,在我们的城市供水行业是否存在社会成本,这是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包括许多垄断行业也从事成本建设。我和你讨论的是如何实施价格法中提到的社会平均成本,这在供水行业中有所体现。
《价格法》规定,在制定时要进行成本调查。这项成本调查现在扩展到成本监督和检查。历史上,我国政府在制定价格时首先考虑的是成本。但是,这种成本一般由经营者根据财务成本进行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物价部门确定。但这一成本是否符合政府的定价意图?历史上,我们在这方面的审计相对薄弱。应该说,我个人对历史定价的理解是一种广泛的价格管理方法。因此,我们现在需要推行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监审办法,即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专业技术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方法、会计原则和会计公式来解决。同时,我们都很清楚,我们一直强调成本,而我国现行的《价格法》规定,我国应该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国家管理的只是少数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价格不足和垄断市场。
自实施价格改革以来,50%以上的服务商品价格应该放开,由市场形成。众所周知,今年价格控制的任务和压力非常大。刚刚结束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我们的消费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约为4.8%。应该说实现这个目标非常困难。由于国家直接定价的商品只占全社会零售商品价格的4%,在这样一个有限的控制范围内,只由一个价格部门来制定价格或最高限价可能是无效的。因此,《价格法》是公用事业价格的基本法。
在成本建设方面,199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政府定价法,原则上规定在制定价格时要遵循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现在有了定价成本的定义?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内或一定范围内生产同类产品所发生的平均合理费用,是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指出我国的定价成本是全国性的,不同于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成本。同时,该办法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这与我们的价格管理办法是一致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所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现在都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由经营者自行分离和确定。除价格目录外,《价格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市场价格明显或全面上涨,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国家可以采取一些干预措施。今年,我们都知道我们的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出台了临时干预措施,包括食用植物油、方便面和牛奶。这些措施都是暂时的,应该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取消。此外,这种干预并不影响运营商的定价自主权,定价仍由运营商自己决定。只是说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会申报或备案,这并不影响运营商的自主定价。
但是,城市供水价格是按照现行的定价目录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管理形式是政府定价。因此,我们的成本监审目录也是根据这个定价目录确定的。目录也由中央和省级确定。同时,该办法规定,列入成本建设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受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调整和设定价格。因此,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还有另外一个。现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的价格,应该举行听证会。听证是一个重要的程序,而不是一个决策机构。但是,必须执行该程序。没有这个程序,我们的定价是无效的,所以我知道当地的城市供水,它也包括在即将举行的听证会的目录中。因此,我国城市供水的成本监督和考核在这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去年,我们发布了《建筑工程造价计价通用技术规范》,该规范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以及我们现在提到的造价监督检查方法没有解决的一些技术问题,主要包括参与造价计价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通用会计原则和方法。也就是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可能每个行业都制定这样的成本限制方法。有许多行业可以有通用的指标,通用的规范可以解决它的问题。在通用技术规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水务行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包括产销差、固定资产折旧、员工工资等,可能无法与其他行业相比,因此需要通过通用技术规范来解决。在我们出台专项成本措施之前,有必要不做成本监督检查。我个人认为现在有必要做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措施,应该按照当地的价格管理规定来执行。即使没有国家统一要求,也要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进行成本监审。
实施成本监审的作用和意义。我们正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定价成本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为定价和价格决策服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科学定价。如前所述,我们目前的许多定价是广泛的,价格将由价格制定者决定,而价格通常是由政府和运营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形成的。政府可以更多地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价格控制的目标,而经营者应该保证我们的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并使该企业的经营效率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定价的具体价格水平往往受到科学指数的限制。因此,首要的重要意义是解决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问题。
第二,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因为我们目前的价格管理程序实际上是根据成本定价的,成本越高,价格和相应的利润水平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目前的方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和运营商扩大成本的冲动不能得到抑制,就需要通过监督和检查来解决,哪些成本不能进入定价成本。虽然金融系统规定你可以设定成本,包括工资水平,但是社会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这个问题,从财务规定来看,只要企业效益好,我就可以多支付工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定价方面,我们限制这个方面,虽然你是合法的,但是不管你是否合理,我们通过定价指标来控制它。同时,对于运营商来说,询问服务质量和水质监管,以及在价格水平提高后是否可以跟进相应的服务,也是一个制约因素。
第三,有利于社会公众参与。应召开听证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并向听证会代表公布我们的成本指标,以增加我们价格决策的透明度。
第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供水行业领域,政府和企业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许多供水企业现在报告说,许多不合理的成本是由于供水企业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我们的企业更难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更大。如果政府不调整价格,我们的企业必须保证安全供水。按照定额,按照标准,供水企业有10个人就够了,按照我的规模有8个人就够了,但是企业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包括我们的大学生和复员军人。残疾人和企业必须接受它,这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企业的成本。政府和企业的许多职责不明确。如果我们想通过成本监督和检查,我们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哪一部分应该由市场解决,哪一部分应该由我们的价格调整解决,哪一部分应该由政府解决。
我个人明白,作为一个公共事业机构,政府必须承担部分财政责任。这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哪一部分应该由政府财政解决并通过我们的成本审计,相应地,我们应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不理顺,我们的价格改革目标就永远无法实现。
其次,我们现在了解了定价成本的基本特征
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首先是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我们的定价成本。作为定价基础的成本首先应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体系的成本。如果成本不符合财务制度,不能进入企业财务成本的成本肯定不会进入定价成本,但不是所有允许进入企业财务成本的费用都可以进入定价成本。因此,第一个特征的合法性是我们定价成本的基础。
第二,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是指进入定价成本的成本,它应该是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生产和经营过程直接相关的成本。相关性也是我们定价时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很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不是一种产品或服务,但政府控制的价格可能是其中之一。你生产的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应该与政府设定的商品成本直接相关。例如,供水企业现在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的供水企业都把它们建得像花园一样,非常漂亮。如果这些成本不从供水成本中剥离出来,这些成本将进入水价,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根据我们的相关性要求,定价成本是与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如果不相关,就应该剥离,不能计入定价成本。
第三,合理性。应该说,定价成本的合理性是我国定价成本区别于企业财务成本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合理性应该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成本,而所有的技术指标应该反映行业的平均指标或社会共享的水平。同时,它也反映了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变化的合理预期。至于这种合理性,当我们进行成本监督和检查的时候,或者当我们和企业或者社会经常有争议的问题的时候,正是在这种合理性之上,上面提到的工资水平,我们行业的工资水平,例如,当我们现在批准一个企业的工资水平的时候,根据当地的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水平,一定的范围和批准,或者平均水平, 然后企业会提出一个问题,说我现在的工资水平完全符合财务制度,如果我为他提高工资,可能是在一个地区,比如供水行业和供电部门。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网折旧,现在财务制度规定我可以有20年或者30年。也许我是按照25年来定价格的,所以差距很大。因此,这种合理性是我们在成本监审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稳定。政府一旦制定价格,就应该考虑到历史情况和企业未来的发展,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无缘无故地调整它是不可能的。因此,企业的价格是可变的,以成本为基础设定价格不符合这一要求。但是,定价成本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可能随着企业个体成本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第三,定价成本与企业财务成本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介绍过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是定价成本的基础,是解决定价成本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基本环节。但更多时候,我想从六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我们的定价成本和财务成本之间的区别:
一、会计的目标和宗旨。这是我们的定价成本和会计成本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会计成本核算最基本的目标之一是会计信息准确反映用户的财务信息状况,使经营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其真实性是一个基本要求。然而,定价成本的基本目标是为价格决策服务,其目的是公平地反映企业对各种资源的消耗,更强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与企业追求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二,成本的性质。会计成本反映了企业的个人成本,而定价成本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当我们理解它时,我们应该把企业的个人成本社会化,包括上面提到的工资水平。企业可能有单独的成本。我可以比较同行业或其他城市的类似企业,得出一个合理的相对平均水平,这在成本的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三,会计方法和准则。这是因为前面提到的会计目的是不同的,在许多会计方法和准则中,会计成本和定价成本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供水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便更快地收回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使成本能够更快地收回。然而,定价成本往往是为了保持价格稳定。有可能在满足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采用平均寿命法提取折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和定价成本核算就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希望在实施成本监督和检查时,能够向运营商清楚地解释这种差异。
第四,会计口径。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只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所有费用都可以进入会计成本。但是,当定价成本在会计口径时,除了考虑企业的全部成本外,还考虑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社会环境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因此,许多定价成本考虑了更多公共使用的要求,这显然不同于企业的会计成本。
第五,会计基础。会计成本更多的是历史成本的反映,核算企业的实际生产费用,但有时定价成本不一定是完整的历史成本,它可能是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特别是当一个企业刚刚建成,还没有发生成本,你需要为他批准一个价格,并为他设定一个成本。这种成本往往需要反映企业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的所有正常费用,而不是企业的原始成本。
第六,价值补偿的渠道不同。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会计成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补偿,或者由谁来补偿,重要的是要获得补偿,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定价成本应由政府定价来补偿,其他补偿因素不应由定价成本来考虑。因此,定价成本是在企业的会计成本中,需要加以考虑。除了政府水价补偿之外,我还考虑了其他政府的补偿,包括第三产业或其他副业,但在计算定价成本时,我们只考虑通过价格补偿这部分运营费用。
正是由于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太大,我们在进行定价成本监督和检查时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当然,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督检查才刚刚开始,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现在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方法还没有介绍,所以我想提出来和你们交流一下。希望您对政府定价成本监督检查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希望你能和我们交流。当我们制定和改进方法时,我们可以从各方面吸收更多更好的意见。
标题:唐铁军谈城市供水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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