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5项措施确保太湖恢复山青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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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原则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会议指出,太湖流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尽管近年来,太湖流域各地区积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依然严重,污染治理现象依然存在,水环境恶化趋势仍在发展。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会议强调,太湖流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强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城市污水和内源污染控制,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恢复太湖山的自然风貌。
会议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太湖流域治理目标,要求到2012年遏制太湖富营养化趋势,改善湖泊水质,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三类。
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区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蓝藻事故预防措施,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今年,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防止黑臭的水质影响饮用水的安全。第二,严格控制污染,减少排放,全面控制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和内源污染,逐步分解到行政区域进行考核。三是恢复生态,适度扩大引江工程规模,恢复和建设重要湿地和生态林。四是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准入制度,制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流域监测网络和执法体系。第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区域、部门合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水环境治理责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治理好太湖,让人民满意。
会议认为,为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法案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强调保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定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加强保护措施,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对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特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议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5项措施确保太湖恢复山青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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