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黄细花:环保法不能成为"豆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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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环境保护时,温家宝总理动情的一句话“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引起了听众的热烈掌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这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寻求绿色经济增长?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丰收”?你如何看待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环境风暴”?3月6日晚7时,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在接受《司法日报》采访时,以自己十多年的环保工作经验,发出了“绝不让环保法成为‘豆腐渣法’”的呼声。
坦率地说,我不喜欢“环境风暴”这个词
自2005年以来,“环境风暴”一词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自那时以来,环境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每年都在加强。“2005年以来,环保执法部门逐年加强,查处案件逐年增多,效果逐年提高。”代表黄细花以惠州为例说明:2005年,惠州环保执法处罚100多万元,案件40多起;2006年,惠州市环境执法处罚金额达到400多万元,环保案件200多起;2007年,惠州市环保执法罚款800多万元,处理案件500多件。
“正是由于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两种主要污染物的指标去年首次出现了双重下降。”众议员黄细花说,他不喜欢“环境风暴”这个词,它让人们觉得环保工作会像风暴一样过去。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更重要的是形成机制,注重法律法规的完善,只有几个“风暴”解决不了问题。之后,暴风雨般的补救是暂时的解决办法,而采取预防措施来遏制各种污染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根本原因的关键是法律."她说。
环境保护法“年久失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起草了200多部法律,其中环境保护和资源法20多部,占十分之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黄细花代表说,国家立法部门颁布了九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的颁布对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全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法的滞后性和缺乏系统性日益突出。尤其是《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以来一直没有修订过。作为一般的基本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会修改的,修改其他法律也比较困难。”她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更新《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基本法;二是改变《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类健康;三是将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整合为污染防治法,整合各职能部门,形成反污染力量;第四,环境保护部门应被赋予防止污染的强制权利。
三个问题和20多个建议
2008年是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谈到了第四项任务,即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其中,温总理提出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十项措施。
“总理的声明非常详细,非常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把它描述为这样一句话:“绘制环境保护工作的蓝图,开出控制污染和减少污染的药方。”黄细花代表对此感到高兴。不过,在开心的同时,她也表达了对未来环保工作的担忧:“首先,大家都说环保工作很重要,但当遇到实际问题时,环保问题就被一些政府官员、企业主甚至普通人遗忘了。其次,环境保护工作有时面临平衡地区利益的困难。最后,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并没有真正渗透到一些政府官员的心中。”
自2003年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六年里,黄细花已经提交了20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提案和建议。“正是上述问题使我始终意识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我将继续为环境保护问题大声疾呼,决不让水变得越来越暗。”她坚定地说。
标题:人大代表黄细花:环保法不能成为"豆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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