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始征收“排污指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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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25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两项试行管理办法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排放指标费”将作为环保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化学需氧量“污水指标费”的试行范围是苏州、无锡、常州和丹阳的所有行政区域;在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所在区域直接排放主要水污染物并占用排放指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试点行业有纺织、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和污水处理。其中,污水处理单元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费”为每年每吨2600元,其他六大行业为每年每吨4500元。
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费”的征收范围是全省电力行业。与化学需氧量“污水指标费”不同,该指标是针对电力行业超标和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而收费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吨2240元。(结束)
标题:江苏开始征收“排污指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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