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实行许可制度 污染物排放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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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记者岳德良)浙江省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最近通过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杭州市将实行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此外,杭州市还将控制重点排污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重点排污者名单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新规定,排污者申请排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复审;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项目除外);重点污染者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工业生产污染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标准化排污口。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届时,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杭州将实行许可制度 污染物排放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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