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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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网络,在广东省,如何防止和控制污水处理厂的气味?如何监督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这些问题将来会有规律可循。前天(8月1日),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实施了《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先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日处理量超过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市建设局审查。
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联系。
污水处理厂运行单位应当正常使用和维护在线监测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换或损坏。
附件:20060720042748346.rar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
标题:广东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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