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就三峡库区污泥处置问题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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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的有关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相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务集团要顾全大局,从政治高度提高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
二是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实施前,相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场无条件接收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水处理厂送来的污泥应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污泥含水率低于80%);各污水处理厂应对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接收和处理,并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垃圾处理场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确有困难的,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确定污泥的倾倒和填埋处置场地,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各自的生产工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相关处理和运行费用由对方承担。如因推诿、扯皮或管理原因造成污泥和垃圾渗滤液二次污染,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6年5月13日
关键词:三峡库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CPPCC办公厅。
重庆警备区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5月16日发布
标题:重庆市政府就三峡库区污泥处置问题发布通知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5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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