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垃圾处理场须无条件接收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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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见记者时表示,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副市长余远牧的指示,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垃圾处理场无条件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如因执行不力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负责人表示,三峡库区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是库区的水环境工程。在项目设计中,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污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一些垃圾处理场不接收污泥。在这方面,市政府非常重视。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三届一次会议研究,市政府办公厅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一些污水处理厂必须坚决禁止在工厂,农场或公路倾倒污泥。负责人说,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未经处理不能堆放。此外,污水处理厂一般靠近长江,一旦渗入地下或下雨,就会造成二次污染。
《通知》明确提出相关政府有责任督促垃圾场无条件接收和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市政府将监督本通知的实施。如果污泥因推诿、扯皮或管理原因产生二次污染,将严格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人说,现在采取的是临时解决办法。市政府将督促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尽快实施,以彻底解决污泥处理问题。
政府官员将对造成污染负责
另外,昨天下午,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上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如下:
一是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水务集团要顾全大局,从政治高度提高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
二是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实施前,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场无条件接收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水处理厂送来的污泥应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污泥含水率低于80%);各污水处理厂应对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接收和处理,并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如果垃圾处理场确实难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协调确定污泥倾倒填埋场处置场,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各自的生产工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相关处理和运行费用由对方承担。如因推诿、扯皮或管理原因造成污泥和垃圾渗滤液二次污染,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李伟
标题:重庆:垃圾处理场须无条件接收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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