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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五一起施行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10 22:41: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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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耕地应实现“占补平衡”。将来,占领和补偿的平衡将在水域中实施。将于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对许多随意占用或掩埋水域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严打”。

水域面积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办法》首次提出了“基本水面率”的概念,作为水域保护的控制指标。水利专家认为,各地区的“基本水面率”应在不减少本行政区域水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排洪、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和水生态的需要来确定,即各地区未来的水域面积应至少保持在现有水平之上。

鉴于我省部分地区随意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办法》明确将这些水域纳入重要水域,并实施特殊保护:除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电力、电信、供水、引水、水利等十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再允许占用这些水域。

占用水将会付出很高的建设成本。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我省平原河网地区的水域面积普遍减少了30%左右。《办法》提出,各地要向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或要求其建设新的替代水工程。水利专家表示,虽然过去有“占用水域补偿费”,但100-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不能平衡占用和补偿。今后,对占用水域的补偿费将根据当地类似建设项目的地价、更换水利工程的费用或采取功能性补救措施的费用来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支付高额建设费用。

征收占用水域的审批权限。《办法》根据水域的重要性和水域所占面积,重新设置了水域占用审批权限。今后,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部分非基础设施占用非重要水域超过3000平方米的,最终审批权限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陈辰谢根能王国锋)

标题:《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五一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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