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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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
2。项目实施备案日期:2006年4月10日。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06年4月12日。
4。自2006年4月12日公司股票复牌以来,公司股票的简称由“鸿成水务”改为“G水务”,股票代码“600461”保持不变。
5。2006年4月12日,公司股票不受除权参考价、限价和指数计算的限制。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于2006年3月24日经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江西鸿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取得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发[2006]72号)文件《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3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投票结果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是,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照其各自的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该方案实施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总额为1400万股。
2。本次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不征税。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2)宏成水务控股股东、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承诺:
(一)自宏成水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宏成水务集团持有的宏成水务原有非流通股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第(a)条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水务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洪城水务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洪城水务股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水务集团仅提供洪城水务在二级市场的股价不低于2006年2月24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5.92元。即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如果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除息和除息,价格将根据除息和除息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原非流通股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
(c)自鸿成水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务集团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分红比例不低于鸿成水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d)水务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积极倡导对鸿成水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姓名,
对价安排实施后,股份(股份)数占总股本
股份(股份)数占总股本
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86,378,800股61.70%
153,626 833,974 0.60%
南昌燃气公司987,600 0.71%
153,626 833,974 0.60%
泰豪软件有限公司987,600 0
102,417 555,983 0.40%
合计90,000,000 64.29%
14,000,000 76,000,000 54.29%
三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06年4月12日。当日,公司的股价不作为除权参考价计算,也不计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简称的变化
自2006年4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鸿成水务”变更为“G水务”,股票代码“600461”保持不变。
五、对价支付的目标
2006年4月10日15: 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流通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备案日登记的股份数量,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入账。如果每名股东按配股比例计算后少于一股,他将按小数点后尾数的大小依次向股东发送一股,直至实际发行的股份总数与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将由电脑通过抽签发送。
公开股东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市值配售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变动前的变动(股份)数。
变更后(股份)
非流通股1。国有法人持股88,354,000
-88,354,000
2。国内法人持有1,646,000股
-。000,000 0
股份在有限销售条件下流通1。国有法人持股0.74,610,043
74,610,043
2。其他国内法人持有的股份0.1,389,957
1,387。000,000 76,000,000
无限股份A股份50,000,000 14,000,000
64,000,000
无限股份总计50,000,000。000
股份总数为140,000,000
0,140,000,000
VIII。限售股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非流通股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改革方案实施后,限售股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号。股东名下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1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4月12日7,000,000注
65,942,095 2010年4月12日
2北京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4月12日833,974
3南昌燃气公司833,974 2007年4月12日
4泰豪软件有限公司833,974 2007
注:①自宏成水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宏成水务集团持有的宏成水务原有股权分置不上市、不交易、不转让; ②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务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洪城水务原有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洪城水务股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水务集团仅提供洪城水务在二级市场的股价不低于2006年2月24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92元的120%。也就是说,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如果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除权和除息处理,价格将根据除权和除息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时,原非流通股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
九。其他事项。相关咨询措施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姜妍南路292号青云水厂
邮政编码:330001
电话:0791-5235057
电子邮箱:600461@jxhcsy
2。财务指标变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十.供参考的文件
1。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引[br/]2。《关于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号Br/]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西宏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br/]5。《关于江西鸿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意见》
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鸿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7。现公布江西鸿成水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及补充独立意见。
江西宏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标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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