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下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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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特许经营费引发的争议自今年7月1日起,被转换为临时许可项目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已经到期,《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召开的“北京市城市基本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上了解到,《特许经营条例》已经北京市政府原则通过,现已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如果没有意外,它将在今年推出。 这意味着,北京3200亿元的基础设施市场在向社会资本开放时,受到了法律规定的“保护” 该行业认为政府应该收取特许经营费。在昨天的论坛上,市发改委法制司司长韩晓方提到,根据原《办法》,北京应该对特许经营项目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但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 这导致“政府是否应该收取专营权费,如果是行政费呢?”问题 郑方(韩晓芳):政府收取的特许经营费是一项资源性收费项目,也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 政府可以透过多收或少收,甚至不收取专营权费,进行双向监管 对于一些低利润的行业,政府可以利用补贴和收取少量的特许经营费来鼓励企业进入。对于那些高利润的行业,政府可以提高特许经营费来提高门槛 对方(京华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宇)作为签约方,既是价格制定者,又是特许经营费,相当于控制了上下游加盟商的利润,使加盟商处于弱势地位,这将导致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的投资。 中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律干事何塞·安杰洛·埃斯特拉·法利亚)在一些外国,对一些竞争性行业收取特许使用费,但对一些面向公众的基本行业,如水、电和煤气,则不收费,但这只是一些国家的情况 专家建议,急需建立支持机制。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认为,在特许经营中,特许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利益,有必要完善一些配套制度,包括商业保险和评估制度 薛刚凌认为,评估是由作为中介的各种评估公司对土地和其他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评价操作的不公平 确保评估机构的资质符合要求是完善评估体系的重点 合理的商业保险是分担风险,尤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的最公平的解决方案。我们应该从保险设计和风险率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商业保险制度 背景信息北京已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地铁4号线、京承高速公路、亦庄东路新区燃气、卢沟桥污水处理厂项目、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北京现代商报记者杨雪婷)标题:《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下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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