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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21 17:08: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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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的电子版仅供参考,正式文本以纸质公报为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办[2005]93号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水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2001-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闽江流域特别是200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执行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对岷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九五”期间,省政府实施了以工业污染控制为重点的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0年,全流域91.5%的省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超过国家地表水三级水质标准,比1995年整治前提高了48个百分点 2001年和2002年,一级和三级水质比例分别为96.3%和93.5% 自2003年以来,由于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物排放和工业污染反弹导致河流水量明显减少,岷江水质出现下降 2004年,全流域一至三类水质比2002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 各级各部门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增强对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认真组织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努力改善闽江流域水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着眼目标,明确流域整治工作重点(1)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经过2-3年的努力,到2007年闽江水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污染河段的水质达标率将得到明显提高;经过五年努力,全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全流域省级控制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中闽江沙溪、南坪断面分别达到75%和80%,闽江富屯溪、江西、福州断面分别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 (3)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控制规划,基本完成禁渔区大型养殖场污染控制;加快生活污染控制设施的产业化,福州、三明、南平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超过70%、50%和45%;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本稳定,清洁生产工作明显推进;开展梯级电站项目清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基本完成“青山挂白”任务 三是统筹兼顾,大力实施各项污染整治工作。(1)提高流域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1.完成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省环保局根据流域实际情况,按照生态省建设和“十一五”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确定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指导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 2.开展流域水环境管理研究 加强闽江流域环境监测技术、应急监测专家查询系统、环境容量研究、梯级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控制对策、畜禽粪便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研究,提高流域环境管理水平 省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编制并完成水产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控制计划 省农业厅要牵头组织各地在2005年底前完成全省和各区市的水产养殖发展和污染控制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水产养殖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基本完成禁渔区大型养殖场的污染控制 划定禁建区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5年底前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年底前达标,不达标的将进行搬迁或关闭 对于在禁渔区外超标排放的养殖场,有必要发布限期治理计划 要加强对搬迁养殖场的跟踪管理,养殖场必须搬迁到水产养殖规划区和配套的处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明市、南平市和福州市应分别在沙县、延平区和苍山区的攀西和洛溪流域重点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连城县和古田县也应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项目 省农业厅牵头加强监督和指导 3.实施生态立体种植养殖 各地要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猪-沼气-水果(电、菜、鱼、菌等)的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达到减少浪费、资源利用和无害化。 南平市应组织实施延平区太平镇生态养殖试点项目和夏露镇畜禽养殖生物质能源应用项目 省环保局和农业厅要积极组织试点和推广 4.加强农村散养户沼气建设 按照城镇规划要求,组织家庭散养户畜禽养殖场(点)推进“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灶),鼓励养殖与养殖相结合,实行相对集中养殖和污染集中治理。 由省农业厅指导和支持 5.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企业发展 省经贸委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发展;在农村地区使用沼气和其他生物质能发电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获得与柴油发动机发电相同的价格补贴 (3)有效提高生活污染控制水平1。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流域内各区市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将实施3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包括9个省级重点项目)和26个城市垃圾处理厂项目(包括8个省级重点项目) 2.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禁止排放污水、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在流域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装卸垃圾、石油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由当地政府在2005年底前拆除 各区市应开展主要饮用水源水体有机污染调查 3.促进生活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 省建设厅应指导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除磷脱氮工艺,并落实消毒措施。现有的应该改进工艺并达到稳定的排放标准 省环保局应督促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受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固体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上述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应当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加倍征收。 4.加快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省建设厅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在2005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指导相关地方解决乡镇垃圾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 各地要在2005年底前组织清理沿河堆放的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 长乐市金凤镇、尤溪市锡宾镇、沙县下茂镇、武夷山市武夷镇、延平区下岛镇等五个省级重点中心镇应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应每日产生 5.实施环境修复项目 2005年底前,福州建成区40%的社区要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南平、三明市也要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福州、南平、三明分别建设2个以上环境优美的省级乡镇;福州市应组织实施市区、南台岛、鼓山新区、长乐、闽侯等内河整治工程;三明市应组织实施梅列区碧溪河环境整治 省环保局、建设厅和水利厅应当根据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 (4)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控制成果。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制度 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定期公布污水排放状况 2005年实施了77个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项目,三明、南平和福州分别完成了5个、3个和5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贸委和环保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福州应开展福州生态工业园(马尾、青口)试点,三明应开展沙溪河生态产业试点建设,南平也应积极推进 省经贸委和环保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2005年底之前,有必要完成整个流域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超过环境容量或者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区域,应当限期削减总量,不得新建或者扩建加剧环境污染的项目;重建项目必须减少总额 省环保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进一步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各级环保部门要确定占当地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分批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省市自动监控分中心联网,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 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抓紧建设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电开发项目的严格市场准入 省水利厅应牵头督促各地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或编辑工作,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规划中进行。水电项目开发必须符合流域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禁止无规划盲目开发 省水利厅要牵头组织各地对辖区内的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要严肃处理 每个水电站实施必要的最小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用水的需要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各地要在饮用水源区、河源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河道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湿地、主要港口和重要渔业水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3.切实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环境功能区划》,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功能区要求,保护区内禁止不利于功能保护的活动 省水利厅应基本完成水(环境)功能区纪念碑的划定和竖立工作 4.继续开展水葫芦整治 建立水葫芦清理属地管理责任制,市、县(区)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本地水葫芦清理工作 鼓励采用市场化方法,建立水面长期清洁机制 加强科研,探索水葫芦制肥、饲料的综合管理模式 5.控制“青山挂白”和水土流失 2005年底前,“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三明市应在宁化西部、清流县罗口溪流域和建宁县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龙岩市应在连城文川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国土资源厅和水利厅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6.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福州、南平、三明应分别建设2个以上省级有机食品基地 南平市应完成国家生态示范区规划的年度任务,福州市和三明市应分别建设三个新的市级生态示范区 四是落实资金,确保全年重点任务顺利完成。(1)监督企业落实治理资金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重点筹集企业主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 (二)建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 从2005年到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明市和南平市各资助500万元,总计每年2000万元。省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门用于闽江流域三明、南平段整治工程。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长江沿岸市、县(区)政府也应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整治 从2005年到2010年,省发改委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环保局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内其他部门也应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省有关部门安排的资金管理办法不变,安排的整治项目和金额需征求并上报省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避免同一整治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各省级相关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省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3)明确专项资金的投资方向 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要支持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确保环境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的成本,重点支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 (4)探索建立枢纽断面水质达标试点激励机制 省环保局和财政部牵头开展研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质标准试点补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 V.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1)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领导责任制 流域内各市县(区)要调整和充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要把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和市县(区)界外段水质标准作为环境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2)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 省环保局要认真履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牵头组织制定规划方案,开展项目检查、情况通报,加强环境监测 省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实施相关工作,并对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的设立、监督和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水产养殖发展和污染控制规划,并牵头组织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 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和城市内河整治建设 经贸部门负责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清理水葫芦和小水电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矿山整顿和“青山挂白”治理 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项目 海洋渔业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网箱养殖的污染控制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岷江流域治理的科学技术研究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整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县(区)政府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实施整治任务和治理项目 (三)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进度、水质信息统一发布和定期分析制度 各区、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及上年工作进展情况,由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环保、水利、海洋渔业等涉水部门的监测数据由环保部门统一整合,定期在媒体上发布,以提高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流域水质和污染物通量进行同步监测,并定期公布流域水环境质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整治进度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 (4)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规划,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齐心协力,加强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应支持环境保护执法,制定的相关政策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正常的环境保护执法活动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因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报告制度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 各级政府应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对于流域内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处置 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举报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你向公众报道并避免重大环境污染损失,当地政府将奖励第一个记者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1 .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览表(略)2。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览表(略)3。200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览表(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5月19日

标题: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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