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回应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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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水利部回应国家环保总局4月5日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批评,称“水利部门没有越权行事”。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程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淮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没有任何错误。” 程小兵介绍说,1998年国务院“三定”和2002年颁布的《新水法》都赋予了水利部“检查水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排放总量的意见”的职责 “因此,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完全按照法律和‘武装’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不与其他部门发生错误和冲突。” 程小兵说:“在淮委会的‘意见’出来之后,我们已经按照‘三个决定’的要求,正式向环保局发了一份文件。” 程小兵说,虽然淮委会在此之前没有与水利部讨论,但后来他们认为淮委会做得很好 “淮河已经被污染了十年,它有多有效,淮河水利委员会宣布了这个意见,这也是对人民的一个解释。” 对于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淮河水利委员会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违反“十五”期间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的说法,程小兵认为,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是总体目标和长远目标,环保部门提出的是阶段性目标,两者并不矛盾 程小兵介绍说,淮委会《意见》中公布的数字是清理淮河水体需要达到的数字 程小兵表示,水利部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并没有针对环保部门。他希望环境保护局和水利部共同努力,把淮河治理好 (中信。com记者赵标题:水利部回应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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