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污染防治法》将规定: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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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是第13个世界水日。今年的主题是“生命之水” 生活离不开开水,也离不开干净的水 然而,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日益严重,威胁着越来越多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也显得相对滞后和无力 在水安全的呼声中,《水污染防治法》被列入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 尽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稿尚未定稿,但负责起草修改稿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昨日(21日)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法律将增加相关内容,如“政府负责水污染防治” 政府负责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记者从草案中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年度计划 他说,目标的实现应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向同级人大报告,并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绩效的指标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政府在跨界河流流域问题上的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质断面进行年度水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未达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质断面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水质指标的,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可以停止安排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并停止审批其管辖范围内增加水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其跨境水质达到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水质指标。 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境水质断面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制度,并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虽然水污染防治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依靠政府来防治污染显然是不够的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实行全面总量控制制度,即在核定一个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将总量分配给所有污染者和排污者,并加强对污染者的监督和处罚。 王灿发教授说,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自动监测仪的规定 也就是说,每个企业只有一个排污口,每个排污口还将配备一台自动监测仪,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同时,鼓励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得到充分处理 对于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企业,王灿发教授表示,虽然法律责任一章尚未起草,但肯定会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过去,罚款的上限是20万元,一些污染企业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个上限 因此,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打破原有的最高罚款限额20万元,代之以“按日罚款”(即连续违法不再罚款一次,而是根据违法日期的长短计算)。每天累加叠加,根据叠加金额进行处罚),并增加罚款金额 王灿发教授还透露,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还将增加新的处罚类型。例如,非法设施的排放可以被拘留,拘留和非法收入没收 此外,环保部门也有处罚权,要求违法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 王灿发补充说,除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和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之外,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还专门用了一章来保证饮用水安全,体现了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中国商业新闻/叶静)标题:新《水污染防治法》将规定: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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