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建设部: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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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非典疫区城市污水的消毒灭菌工作 通知要求,非典专科医院或可能接收非典病人的医院应加大医院污水的消毒灭菌力度,严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医院污水或处理不合格污水 鉴于目前氯化消毒在社会和家庭中广泛使用,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氯含量可能偏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密切关注进水水质氯指数的变化,采取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中国新闻网)附件: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市污水消毒灭菌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建设厅(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为加强非典疫区城市污水消毒灭菌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现通知如下: 所有经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应严格遵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余氯应符合二级标准(> 6.5毫克/升,接触时间≥1.5小时) 隔离区应指示对排放的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消毒和灭菌 其次,鉴于目前氯化消毒在社会和家庭中广泛使用,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氯含量可能偏高。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密切关注进水水质氯指数的变化,采取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第三,在非典型肺炎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进行消毒和消毒氯化,紫外线,臭氧等。如果使用氯化法,废水中的余氯含量将暂时限制在0.5-1.5毫克/升(接触时间大于30分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2003年5月4日标题:环保总局、建设部: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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