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集团收购维马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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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网从东方财富网获悉,风险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风险投资集团”)于2017年12月22日以约2.1亿瑞典克朗(约合195,682,000港元)的价格收购了维马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风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高兴地宣布,2017年12月22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和担保人就收购事宜达成框架协议。据此,该公司有条件地同意收购,卖方有条件地同意以约2.1亿瑞典克朗(相当于约195,682,000港元)的价格出售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将通过发行对价股份支付对价。对价股份一经发行,将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的约9.97%,并在对价股份发行扩大后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9.07%。对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并在各方面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规则的含义对价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进行分配和发行。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和批准(包括)收购,并酌情授予配股和发行对价股份的特别授权。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尽快向股东发出通函,该通函载有(I)框架协议及根据框架协议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及(iii)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由于收购只能在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达到或免除(视情况而定)后进行,且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交易不一定完成,因此股东和公司的预期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应谨慎。董事会高兴地宣布,2017年12月22日(SEHK交易时间后),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和担保人签订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框架协议日期:2017年12月22日(SEHK交易时间后),承包商:(一)公司(作为买方);(二)卖方甲和卖方乙(作为卖方);(iii)目标公司。(四)保证人甲和保证人乙(作为保证人)知道、知道并确信,经过董事的所有合理询问,卖方、目标公司和保证人分别是独立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三方,但保证人甲是公司的高级公司顾问,并已认购公司2017年12月21日公告中所述的7,500,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订阅尚未完成。根据框架协议,买方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在交易完成后出售目标公司100%的已发行股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卖方A和卖方B各自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而担保人A和担保人B分别是卖方A和卖方B的实益所有人。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价和支付条款合同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参照目标集团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年度总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七(7)倍(预计为3000万SEK)确定对价。因此,价格预计约为2.1亿瑞典克朗(相当于约195,682,000港元)。对价将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分配和发行的52,744,460股对价股份支付。根据目标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视相关数字的可用性而定),待发行的对价股份的数量可能会进行调整,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就该调整发布单独的公告。
标题:风险集团收购维马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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