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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3-04-05 20:58: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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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2020]561号文件批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74万元人民币的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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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深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发行股份4074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4月16日(T)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一、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消价规则、申购与支付、退股处置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考虑到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5元/股。请投资者在2020年4月16日(交易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离线购买。不需要认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请日期和网上申请日期均为2020年4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请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请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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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购买价格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相同购买价格配售对象的购买数量从低到高排序,按照相同购买价格和相同购买数量的购买时间从晚到早排序。报价最高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剔除,剔除的采购数量不得少于总采购数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和建议采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当最高申报价格与固定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不会被剔除,剔除率小于10%。被拒绝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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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购买新股的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购买新股。

4.根据《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网下配售结果及首次网上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首次网下配售结果及首次网上中奖结果公告》),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4月20日(T+2)16:00前足额、按时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在线投资者每天都会被分配许多新股。请分别支付每股新股票。如果在同一天分配了多股新股,如果只汇出了总额,合并付款将导致无法入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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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请新股并中标后,应根据首次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标结果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其资本账户在2020年4月20日(T+2)之前拥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资金的转让应当符合投资者所在地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上线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线上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少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6.有效报价如果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线下配售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规则》的要求,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的情况,协会将对其进行6个月的黑名单处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协会将线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或在《业务规范》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的两种(含)以上或两种以上单一情况下放置对象。线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在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45条第(9)项“提供有效报价但不参与认购”或第46条第(2)项“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况,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并及时整改,且整改报告在项目发行上市后10个工作日内自愿提交的,可免交一次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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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上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内连续3次成功后未能全额支付,则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宣布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网上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豁免数量按照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豁免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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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发行人最近的表现波动很大。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为8.837827亿元,同比增长22.35%。2019年母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较低值)为13177.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74.43万元,增幅为51.41%。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4735.5万元,同比增长3.02%。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为2584.6万元,同比增长18.76%。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增长迅速,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等因素。但是,如果未来客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业绩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波动,引起投资者对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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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回报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4.有意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意向书摘要》(T-6),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意向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他们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险因素,认真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做出审慎的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和产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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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发行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股票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要求投资者关注上市首日股票发行量增加带来的投资风险。

六、发行价为7.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发行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0年4月10日(T-4),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06倍。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对应的摊薄静态市盈率为22.97倍(计算方法为发行后总股本除以2019年母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扣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尾部差额四舍五入), 低于中国证券指数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公布的医药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此定价的详细分析,请参考“二”。同日发布的《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告》中的“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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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醒投资者发行价格和离线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有关网下投资者要约的详情,请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告》。

3.本期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最初的询价阶段,线下投资者将根据他们真正的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推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条件、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和其他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任何参与购买的投资者应被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您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您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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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7.35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074万股的发行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399亿元。扣除发行成本6259.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848.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3648.1万元。收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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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的申购、配售投资者均不允许参与网上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认购,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无效。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如果未获得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不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出售期,有限出售期的承诺和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总量小于初始网下发行额;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且不足部分的认购被退回给线下,线下投资者不能完全认购;

3.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

4.发行人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会后事件;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过程中和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暂停发行措施,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暂停发行后,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在适当时间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所涉及的风险,理性评估承受高级风险的能力,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发行人:贵州李三制药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标题:贵州李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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