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an Water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闭,以触发虚假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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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股说明书的虚假披露,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百安水务(300262)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消息在资本市场迅速传开,该公司还被质疑是否会成为继振东药业之后的第二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有趣的是,不是其他人发起了这样的调查,而是该公司的前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他们之间的股权纠纷甚至上了法庭,这也向公众暴露了一个神秘的“服务期协议”。由此引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一起股权纠纷引发的“悲剧”
有趣的是,由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纠纷,这一隐蔽的“服务期协议”被曝光。
2012年5月28日晚,宝安水务发出《关于股东股权司法转让的通知》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10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先生以股权激励方式认购了公司20万股股份。认购时,张与灞水的实际控制人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要求张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五年。张于2015年4月前不得离职。否则,他应该说,他的激励股份按照购买时的价格转让回张春林或他的指定人员。但在2010年10月,张申请辞职。2011年9月,根据《服务期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返还其股份。经过长时间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张以33.4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的17.5万股八安水股份转让给指定的一名外部人士。
这一宣布似乎很平常,并以双方的“幸福团聚”而告终。但是,如果你看一下宝安水务的招股说明书,你会发现在可疑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提到“服务期协议”。半路被杀的程透露了公司的虚假披露。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该公司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理、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以及其他违反上市规则的内容的深切质疑。
高管之间的股权纠纷引发了对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调查,这也是一件好事。
证监会调查遭遇跌停板
宝安水务的公告实际上是来自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压力。2012年5月18日,宝安自来水接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调查通知。3日晚21日晚,宝安水务就此事发布公告,宣布调查原因:怀疑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相关“服务期协议”及其他事项。在公告发布的第二天,八安水务的股价遭遇了跌停。
2012年6月9日晚,八安水务宣布,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将对是否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核查。公司股票将从2012年6月11日起停牌,待核实完毕并公告后复牌。
2012年6月15日,八安水务再次发布公告,表明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张春林先生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不存在任何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股份发行等行为。最近,没有发现任何未披露的会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没有必要更正或补充公司先前披露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尚未发布任何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或中国证监会停止调查的公告。
尘埃落定后,股东可以要求赔偿。
在努力证明中国证监会调查的问题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运营或公司此前披露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后,八安水务对该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披露。对此,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军强调,如果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不仅仅是服务期协议的信息披露问题,还有其他深层次的问题,那么就有再次违反信息披露规则、严重误导相关调查真实情况陈述的嫌疑,这将是一错再错。
据吴立军律师统计,绝大多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都以涉嫌违反证券法为由,非常简单地披露了立案调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一般也不允许上市公司在调查结束前公布中国证监会调查的具体违规行为的内容。由此可见,这一次,八安水务将公布涉及具体调查内容的事项,表明监管部门对违法事项的倾向。一旦证监会发现此事确实需要对八安水务进行行政处罚,受害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虚假陈述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任何投资者在2011年9月16日至2012年5月21日期间购买了八安水的股份,并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9日期间亏本出售了该股份,或未出售该股份但购买了超过22.8元的股份,均可获得投资损失差额补偿。2012年5月29日之后,股价的涨跌与股东可以要求的赔偿金额无关。换句话说,即使股价在2012年5月29日之后上涨,股东仍可获得对其因“八安水务”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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