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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6-26 04:3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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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不包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这份半年期报告的摘要摘自半年期报告的全文,该报告也在www.sse.com.cn出版。想知道细节的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的全文。1.2由于周毅董事出差,委托李建中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有其他董事都出席了董事会会议。1.3。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4公司负责人刘军、会计部负责人李莉、会计部负责人明爱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基本情况简介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币种: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单位:2.2.3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不适用√股本变动表3.1股份变动√不适用前10名股东3.2、 表3.3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4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不适用5.1主要业务子行业和产品单元的管理讨论和分析:人民币:5.2元主要业务子区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乌鲁木齐市进行,因此主要业务不按区域分布进行分析。 5.3对于对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操作,不适用√5.4参股公司(适用于占净利润10%以上的投资收益)不适用√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表明√不适用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表明√5.7利润结构不适用;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适用√不适用于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8.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于单位:万元货币:5.8.2变更项目√不适用于5.9下半年修订的业务计划√不适用于年初至下一年的5.10预测预警及说明 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出现亏损或重大变化适用√不适用5.11本公司管理层对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解释√不适用5.12本公司管理层对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变化及处理的解释√不适用6重要事项6.1收购、 6.1.1资产的收购或配售√不适用6.1.2资产的出售或配售√不适用6.1.3自资产重组报告或资产收购和出售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报告期内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不适用6.2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单位:6.3关联债权债务交易√不适用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适用1重大诉讼1)。 2000年,公司向新疆迪杰码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15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同时,新疆吐鲁番葡萄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规定,如果借款人(即新疆迪杰码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新疆吐鲁番葡萄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应无条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保修期从2000年11月3日开始?截至2002年11月2日。2003年1月6日,新疆迪杰密码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无法偿还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幸福支行150万元贷款。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公司账户中提取本金150万元。2002年9月16日,公司依据中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新疆吐鲁番葡萄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十三师221团履行反担保及偿还责任150万元及利息。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并已确认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咨询和核实了这场诉讼的风险后,估计损失的40%已经累积。到目前为止,诉讼仍处于诉讼阶段。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年4月20日和2005年3月29日在2003年度报告和2004年度报告中公布。2)2002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乌鲁木齐新恒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92.99万元的工程款。项目价格评估结果显示,项目总成本为2820万元。乌鲁木齐新恒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项目资金1660多万元。根据合同,该公司要求另外罚款240万元和其他经济损失46.15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乌鲁木齐新恒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江路地下商场部分,自治区信托担保公司提供了担保。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钟艺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新恒基公司向申请执行的市公司支付项目所欠本金16,601,307.97元、违约金2,400,000.00元、一、二审诉讼费257,101.20元、评估费13,600.00元。上述新恒基公司应付欠款总额为19,272,009.17元。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查封新恒基地下商城238家商铺及其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3246.02平方米。法院查封了乌鲁木齐的土地部门和房产部门。目前,法院已开始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和拍卖。被查封商店的现值约为5000万元。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年4月20日和2005年3月29日在2003年度报告和2004年度报告中公布。6.5对其他重大问题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表明√适用但不适用于7财务报告7.1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7.2比较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的披露利润表编制单位: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6月单位:元货币: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明爱民7.3报表附注7.3.1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7.3.2与最新年度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董事长:刘军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5日证券代码:600545证券简称:新疆城建编号。:林2005-024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于2005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05年8月4日下午4: 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周毅董事委托李建中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和总结的动议以9票弃权获得通过,0票对0票。2.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巡视检查整改报告》的议案以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3.本公司投资组建和控股新疆城建物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经评估同意本公司以实物出资方式投资组建新疆城建物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由新疆城建综合物资分公司所属的SBS改性沥青拌和站组建。新疆城建物资有限公司计划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4500万股),其中新疆城建拥有75%的股权。特此宣布,有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赞成。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5日发布决议,安全代码:600545安全简称: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编号:林2005-025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宣布,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8月4日,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有监事5名,实有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吕主持。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总结议案。特此宣布,有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赞成。2005年8月5日,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巡视下,发布了证券代码:600545证券简称:新疆城建代码:林2005-026关于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的报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于2005年5月18日至27日对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并于2004年6月24日下发了新证监局函[〔2005〕41号《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及时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本着严格自律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努力落实整改措施。我公司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1。公司治理结构与三方规范化运作。1.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共同管理账户限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资金。整改措施:经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共管账户已被取消,原账户资金1029万元由市政公司使用。2.公司“三会”存在的问题(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未列事项。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审议。(2)公司2004年共召开18次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的参与率均低于50%,影响了独立董事监督制约的充分发挥。整改措施:由于2004年公司承担的项目数量较多,资金需求较大,根据新疆地区银行的相关要求,2004年公司召开贷款事宜临时董事会的次数较多,很多会议未能及时通知部分独立董事,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参与率较低。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从上半年的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参与率大幅提高。(三)公司监事会未审议应当监督审议的事项。整改措施:今后,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进一步加强监督。(4)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9日在公司章程中变更了经营范围。该事项未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规范,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是不连续的,有些会议记录丢失了。整改措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今后,他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会议记录程序,并对记录的事项和与会者的发言要点进行详细记录。(6)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混在一个记录本上,过于简单。整改措施:市政公司“三会”记录本已分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三会”会议的会议记录程序,并对相应的记录项目和与会人员发言要点做了详细记录。3.操作中的其他非标准问题(1)。2004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193%,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整改措施: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通过转让部分外商投资股权或新疆城建增加物业公司资本,将外商投资比例降至净资产的100%以下,于2006年6月30日前降至净资产的50%。(2)目前,公司仍向其控股的子公司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的担保。由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不符合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整改措施:新疆城建为其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上市及《若干意见》发布前的法律法规,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9日至2005年11月8日。本公司保证担保期满后,除非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担保资格要求,否则本公司不再为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二。财务管理和会计(1)。2004年6月18日,公司向新疆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2004年6月25日,公司收回1000万元)。该公司没有就借款签署书面协议。整改措施:公司于2004年11月通过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定了相关借款行为,有效降低了对外借款的资本风险。未来,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避免非经营性贷款,在对外贷款时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并签订贷款协议,将资本风险降至最低。(2)2004年12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豪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北京新宇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2005年3月6日贷款到期后,公司收回100万元,剩余的900万元继续借款,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整改措施:公司已通知北京厚泰克钢结构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贷款。2005年6月30日,侯泰克公司与北京新宇融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贷款合同,根据合同,北京新宇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偿还2005年7月至9月欠北京侯泰克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全部贷款900万元,其中7月200万元(已收),8月200万元,9月500万元。今后,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公司规范经营的监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2.一些经济业务核算不够规范,基础工作有待加强。(1)在2005年第一季度的报告中,公司确认城建大厦和吉祥花园项目的房地产销售收入为1777万元。由于上述项目在2005年第一季度末尚未完成并接受移交,收入确认的依据不足。整改措施:2005年初,相关税务机关对公司预售的城建大厦和吉祥花园项目的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相关财务人员在考虑收入与纳税匹配关系的基础上,将预售房价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财务人员未能就此问题对收入原则的确认做出正确判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2)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拥有6项土地使用权,但未在无形资产中列示明细项目单独核算。整改措施:2005年6月,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6项土地使用权列为无形资产。(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未收到相应的违约金,提前确认非营业收入240万元,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整改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乌鲁木齐新恒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纳罚款240万元。目前,该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新恒基公司地下商场238家商铺及其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总建筑面积3246.02平方米。如果新恒基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尚未向市政公司支付违约金,市政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3.资产管理的标准化还不够(1)。公司总部固定账户与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的对应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账户一致性的管理。整改措施:由于公司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沟通不充分,部分权属证明与总账记载的名称不符。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定期检查资产的名称和状况,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公司部分房屋未及时出具产权证,如公司购买的石墩子山办公楼、厂房、水厂等尚未出具产权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杨紫茳路19号办公楼、新民路健康巷18号房屋,未申请房产证。整改措施:2003年12月31日,公司与乌鲁木齐供水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原供水公司石墩子山20万m3水厂全部资产,并于2004年1月办理机械设备移交手续。由于石墩子山20万平方米水厂建设初期手续不全,乌鲁木齐供水公司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该公司在收购水厂后无法办理办公楼、厂房等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公司已于2004年3月指派专人处理此事,预计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由于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杨紫茳路19号办公楼部分前期手续丢失,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证。目前,办公楼已通过乌鲁木齐质监站验收,红线规划许可证正在重新发放。预计2005年9月可以获得房地产许可证。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民路健康巷18号房屋以房屋抵押方式取得。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后,预计将于2005年9月获得房产证。(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2001年起将自己办公楼内的四层房屋移交给乌鲁木齐市市政管理局使用。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收取任何租金,产权关系不明,影响了公司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使用效率。整改措施: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杨紫茳路19号办公楼是在拆除市政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建设局(现乌鲁木齐市市容管理局)联合办公楼的基础上建成的。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办公楼竣工使用后,5-6层由市建设局作为拆迁补偿。城建局七楼花了250万元买的。第八层目前租给了市容局。市政公司取得办公楼房地产权证后,双方应分割相应房地产的所有权。3.募集资金的问题1。2004年年报披露,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391亿元,比2004年实际使用金额3146万元增加922万元。数据披露不够准确。整改措施:公司在编制2004年度报告时,将已拨入“购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专项账户但尚未支付的922万元募集资金计入已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在未来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与证监局和交易所的沟通,以达到相同的统计口径。2.2004年收购石墩子山20万m3水厂项目的实际收入为26.91万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年收入2054万元有较大差异。整改措施:公司上市时,预计20万平方米的石墩子山水厂(以下简称石墩子山水厂东部)年收入为2054万元,按全年满负荷供水7200万平方米计算。水厂收购后,由于自来水需求整体不足,2004年乌鲁木齐自来水公司实际向公司购买了7312万元的水源水,其中公司出售了柴窝堡水厂2209万元,2004年下半年对石墩子山水厂西区(原公司第五水厂)进行了技术改造,将1311万元的供水任务转移到石墩子山水厂东区。如果扣除这一因素,2004年石墩子山东部地区水源水的实际销售额为2203万元,仅为预计年销售额7200万元的30.6%,减少了4998万元。此外,水厂是新建水厂,2004年发生的折旧及其他费用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导致石墩子山水厂东区2004年仅实现净利润26.91万元。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国有资产等部门协商,在2005年扩大水源供水,同时进一步加强供水分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在保证水源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效益,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对提高公司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自我风险防范,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企业形象。特此宣布。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8月5日(上海证券报)

标题: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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