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资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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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准备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235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报告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安排公司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检查拟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资格。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就是否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第五条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度注册会计师)进入审计现场前,首席财务官应当向各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有疑问的,首席财务官应当及时书面答复。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至少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注册会计师的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议职责。会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有关各方签字。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注意个人签名责任,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如无保证或异议,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为保证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干涉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本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并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标题:何家资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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