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宣布股权改革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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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股东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在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后,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该公司的股票将于2006年3月17日恢复交易。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2006年3月8日,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深入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原对价安排如下:“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水务集团, 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其3570万股作为对价,以获得其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即在记录日期登记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8股。” 对价安排现调整如下:“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水务集团将向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080万股作为对价,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流通权,即在备案日期登记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为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表达了如下独立意见:我已经仔细审阅了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经调整了对价安排的金额。我认为,调整后的方案反映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改革非流通股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权利和意愿的尊重。调整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有利于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后的方案更加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独立意见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构成对先前意见的修正。三。补充建议意见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以下补充建议意见:武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是基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广泛沟通和协商,特别是认真吸收了大部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此前出具的保荐意见的结论。四.补充法律意见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律师发表如下补充意见:武汉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经过武汉控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后做出的。调整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未发现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改革方案调整中已经实施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控股此次改革的调整方案经湖北SASAC及相关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五、附件一: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声明(修订);2、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声明摘要(修订版);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建议意见;4.湖北松脂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5.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我在此宣布!武汉三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2006年3月15日董事会议
标题:武汉控股宣布股权改革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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