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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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风险源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水源地靠近场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粪污和垃圾污染水源。
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一级保护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暂时不能实行的,应加密巡查频次,尽量避免人畜活动,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居住的,要做好疫情相关信息登记并密切关注,其生活污水和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收集处理要严格监管。以县(区、市)为单位编制乡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物资,督促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卫生防护和厂区消毒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妥善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发现疫情的村庄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加强消毒剂等相关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有疫情发生的村庄要指导督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家庭住户对生活污水做杀菌消毒处理,严禁生活污水乱排乱放。
同时,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配合做好以非洲猪瘟和禽流感为重点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养殖场消毒药物、清洗废水、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的处置,污染物严禁直排。
此外,要加大宣传力度,可通过明白纸、大喇叭、电视、广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良好环保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标题:四川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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