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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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发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这一目标,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主要目标是: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标,90%以上的县级城市pm2.5达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省控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
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高水平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
1.强化美丽浙江建设的总体协调。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并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围绕“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各市和重点县要完成美丽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充分履行美丽办职责,强谋划、强协调、强督查,推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典型培育示范,在古村落、特色小镇等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典型示范点和“两山”转化示范点。组织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高水平完成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任务。
3.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绿盾2020”强化监督工作,研究制订浙江省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试点,启动实施27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项目。
4.加强国际合作和区域共建。积极推进省政府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备忘录实施。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做好长三角环保专题组轮值工作,协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建长三角“大花园”。
二、推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高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
5.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各部门协同抓好工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任务落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pm2.5与臭氧“双控双减”,保持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的领先位置。
6.推进“十百千”工业治气行动。深化10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继续推进10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实施100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家具和工业涂装行业水性漆替代,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设施臭气异味治理,提高工业臭气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
7.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1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8.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加大柴油车常态化路查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大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落实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车船,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9.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码头、工矿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三、深化落实“五水共治”和“水十条”,高水平打赢碧水保卫战
10.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坚持“减排”和“扩容”两手并举,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水十条”高质量收官。严格治水督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11.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10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生活小区、镇街等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研究开展“污水零直排县(市、区)”创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污水收集系统联网互通。
12.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285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建立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推进1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抓好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推进新安江流域上下游保护。继续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1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推进我省实施方案,深入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出台水生态健康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标题: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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