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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环保企业政策法规权益保障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1 19:3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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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每一个水环境保护者都在努力确保疫情期间的水质。国务院、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防疫和控制政策文件,由首创公司的法律人员认真整理。内容如下:

1“COVID-19”流行病政策和法规

●主要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应急反应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和调度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20]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放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非常时期的九项法律义务

1、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和应急工作的义务

●口译

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我们应积极配合政府疾病预防和治疗机构的工作,并及时采取防疫和应急措施,否则我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2、按政府要求停止营业和停止人员聚集活动的义务

●口译

供水企业有义务供应城市经营和人类活动的基本必需品,不得擅自停业。但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停止、暂停或接管供水企业的,供水企业必须服从。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和《应急反应法》第49条

3、有义务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疫情

●口译

供水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要求报告疫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4.保护和管理员工的义务

●口译

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保护员工及其家属,以免员工受到感染。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引导和教育员工不要造谣,不要相信谣言,不要造谣,不要隐瞒病情,并采取隔离措施。

5.保证向相关人员支付工资的义务

●口译

水企业因疫情有检疫或检查人员的,应支付相关检疫和检查人员的费用。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6.不中断服务的义务

●口译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承担“不间断供水”的法律义务,特殊情况下暂停供水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7.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

●口译

突发事件发生后,水务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正常提供。应注意保存制定和实施计划的相关证书。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8、保证饮用水质量的义务

●口译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依法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9.消毒污水和污物的义务

●口译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卫生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拒不消毒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制消毒。

《传染病防治法》第27条

3非常时期的五项权益保护

1.法律保障流行病期间的收费权

●口译

在疫情期间,一些城市的旅行受到限制,甚至一些居民被迫与世隔绝。为防止部分用户在疫情期间因出行限制或其他原因恶意拖欠水费,建议在疫情期间推广网上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灵活的支付方式收取水费,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催收未缴费用。

2.流行病的额外费用有权申请一定的补偿

●口译

根据《合同法》和《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事件风险的原则,水务企业有权根据合同或法律,通过与政府协商,分担应对疫情所增加的部分费用。实际上,增加的成本可以通过包括总投资或运营成本、现金补偿或延长特许经营期来解决。

3.有权申请调整绩效考核指标或推迟既定的绩效考核

●口译

为降低本次疫情不可抗力对绩效考核的不良影响,水务企业可以与政府方协商调整考核指标或定制临时考核指标,或者争取推迟考核时间或获得一定的容错时间。

标题:“新冠”疫情下,环保企业政策法规权益保障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23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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