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从元旦1月1日起,这些环保相关法规标准即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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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又来了。祝“e20水网固体废弃物网”的所有读者新年快乐、平安健康!新年和新气象,2019年1月1日,将实施哪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新政策?值此辞旧迎新之际,中国水网进行了一次特别盘点。
国家和部级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的防治。它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部特别法,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
《土壤污染防治法》由七章九十九条组成。除总则、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外,还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控制和修复、保障和监督。其中,风险管理和恢复也区分了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
2018年4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经生态环境部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是全面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充分保证了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效率,优化了经营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建设单位申报的公众参与相关材料需符合新的公众参与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正在实施中,即在《办法》发布前已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于2019年1月1日后报批,且首次信息披露已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7天内进行,应予以认可,无需重复首次信息披露,其他公众参与程序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执行。
完全禁止从工业来源进口废塑料等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和其他四个部委于2018年4月发布了联合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工业废塑料在内的16种固体废物将从《限制进口原料固体废物目录》转移到《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这意味着废塑料的进口将被完全禁止。此外,到2019年底,中国还将禁止进口16种固体废物,如不锈钢废料、钛废料和木材废料。
地方一级
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年12月,浙江省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正式草案,将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定为准四级。该标准旨在收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已经收紧,其他控制项目仍按gb18918中的甲级标准执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相关行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的要求。该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安徽将禁止在淮河流域建设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酒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建立流域联合防控机制。
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在辽宁省有连续供水条件的城市地区,供水单位应保证连续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供水单位应当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和湖长制条例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实施江长湖长制度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县级以上的首席河道官、副首席河道官、首席湖泊官、副首席湖泊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制的总体监督和总体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道、湖泊管理、保护和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造成水污染、水环境和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重庆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未分类清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018年10月25日颁布了《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可回收材料应移交给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移交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害废物应移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通过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作为资源加以利用。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2018年11月29日,宁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将国家和自治区禁止开发区域划分为红线,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8年8月31日经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促进和引导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有效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定
《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综合管理条例》于2018年10月29日经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包括总则、分类交付、清理与收集、运输与处置、建设与保障、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41条。
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保厅对《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分章节内容重新进行了修改,再次形成《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展调查评估或治理与修复的,其后续环节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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