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单 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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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前端治理,科学有序。注重黑臭水体前端治理,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因河(湖)施策,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避免碎片化治理。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2.流域治理,系统整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按照全流域治理、全系统治理、全市域监测、全过程监督和全民参与等“五个全”的治理理念,上下联动,统一步调,压实责任、倒逼落实,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顺利实施。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中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争取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全面排查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进一步摸清排污口的数量、排污类型、排污量等,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完善雨污分流,尤其是强化对城中村、工业区的截污工作,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源排放。系统、科学谋划整治措施并加快推进相关工程建设。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重视生活污水管网的管养维护,加快老旧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清淤,激活“僵尸管网”。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及楼盘、居民小区、自建房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每个排污口要进行登记建档。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办事处负责落实)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各区要做好新增污染源的监管,新增污染源须按要求进入污水收集管网后进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再次出现水体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各类集聚发展工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投产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区(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办事处负责落实)
标题:附清单 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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