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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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赔偿到位、公开透明,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该方案中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问题导向。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依法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全省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和实践提出立法建议。
——坚持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坚持磋商优先。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和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坚持司法保障。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赔偿义务人未按要求履行的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坚持信息公开。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和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
方案要求,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进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在该方案中明确,在2018-2019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加强案例筛选,开展案例实践。到2020年,力争在河北省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标题:河北省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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