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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倒计时 以费改税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操作?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3 20:08: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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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六年的立法和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确定了税目和税种。这是中国第一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这意味着中国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已经运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再过两个月将成为历史。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费用”改为“税收”?

1979年,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建立了排污费制度。根据规定,向环境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污染物的污染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污染控制费或环境损害恢复费。

然而,实践证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不规范、不具有强制性,“排污量小、监管不到位的企业不能征收”。只要污染者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免费使用环境自净资源,这就客观上导致了企业密集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可控的局面。

将“费”改为“税”,可以解决排污收费制度中执法刚性不足和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合规性,强化企业的污染控制和减排责任。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中国需要把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来发挥监管作用。作为一种行为税,环境保护税可以通过内部化企业的外部成本来改变企业的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谁是环境税的征收对象?

环境税法的主要征收范围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一类包括大多数制造业和一些污染严重的加工业,涉及500多万个各类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厂涉及污染行业,如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铅原料厂、钢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的企业,以及烤漆厂、轮胎厂、框架厂、电池厂、塑料零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收负担。

从“费”到“税”,本质上发生了什么变化?

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项新税种,与目前税务机关征收的其他税种有很大不同,有其自身的征收管理特点和技术要求。《环境保护税法》确立了“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境合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与排污费相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应税污染物仍然是空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但征税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多少。最重要的是,“排污费更多的是一种行政手段,而环境税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以改变企业的环保行为。”

征收权将由负责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正式移交给税务机关。

征收环境税面临哪些挑战?

1.环境保护税法是高度复杂和技术性的

与其他税收法规相比,环境税法的复杂性和技术性是显而易见的。环境保护税法只有28条,但有多达6个附表。污染物方面,有水污染物61种,空气污染物44种,ph值、色度、氧值等水污染物10种,共115项污染指标,固体废弃物4种。专家认为,需要对各种污染物和指标进行测量、计算和监控,这比一般税收征管涉及的企业销售收入复杂得多。

2.部门之间的合作是一个挑战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征收权将正式从环境保护部门转移到税务机关,环境保护部将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这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合作,仅靠税收征管部门是无法实现的,需要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通力合作。环境税涉及如何监控和计量,企业排放的污水量实时变化。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信息共享系统,对税务部门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企业成本的增加

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企业利益的再分配,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此外,实体经济中的一些企业,特别是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企业,难以经营。征收环境保护税将使他们面临双重压力。

征收环保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那么如何减少排放,减轻负担呢?

税收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减少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从而达到减排的效果,但对于企业来说,减负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环境税对早期重视环境保护、早期进行污染控制技术升级的企业影响不大。因此,企业应该提前在战略和管理方面做出安排。唯一的出路是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虽然会有持续的投资,但从长期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减少环境保护税的缴纳和增加收入可能会减轻这一负担。

据了解,目前污染物减排技术非常成熟,但在成本上存在差异。企业可以选择经济可行的技术,同时又适合企业的技术特点和治理困难,这不是目前的主要瓶颈。

地方征收标准已经出台,省政府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列出了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并明确规定空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政府确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由于不同省份的原始排污费采用不同的标准,从高到低不等,许多省份将原始排污费“转化”为环境税,而一些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省级污水税如下:

1.南京是最无情的,排污费是国家标准的7倍

南京市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

从表面上看,南京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是最难的。但实际上,这一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税费转移”的原则。

2.山东的实力相当大,而且是在前期就已经铺好的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及同一排放口应纳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数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每污染当量征收6.0元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环境保护税,远远高于国家1.2元的最低标准。其他应税空气污染物按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纳税水污染物的每一污染当量征收环境保护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3.福建省

福建省空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在水污染物中,五种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为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为1.4元。基本遵循“税费翻译”。(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4.贵州省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这是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5.浙江省

浙江省空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种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翻译”。(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表决)

6.江苏省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翻译”。(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表决)

7.江西省

江西空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跟随“税收转移”,这是最低的税收标准。(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表决)

8.广东省

广东空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有所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表决)

专家们对环境保护税法有什么看法?

王财政部税务行政司司长

费改税是基于“转移税收负担”的原则

制定这项环境保护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收费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平稳过渡。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税费改革将在原有排污费征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实行环境保护税有利于解决排污收费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和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合规性,强化企业的污染控制和减排责任。

有利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王

所有的环境税都是地方收入

在税收基础、税收标准等方面。,环境保护税和原排污费已“横向转移”。王介绍,例如,对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遵循现行的污染物当量价值表,并根据目前的方法,污染当量数转换为排放量被用作税收的基础。

在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将排污费制度顺利过渡到环境保护税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排污费的支付者应被视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第二,根据当前的排污费设置税目。第三,根据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方式,设定计税基础。第四是在现行排污费的基础上制定税收标准。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制度

刘剑文认为,征收步骤应该是渐进的,但在未来,根据新的形势,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可以调整和细化,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的税收不应该排除在未来的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收制度”的功能。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环境税法的出台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注重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标题:环保税征收倒计时 以费改税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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