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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附全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7 19:10: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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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郑翔办发[2017]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解决当前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科学合理设定市场准入条件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的准入条件,选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专业企业,防止准入门槛过高、缺乏竞争,特别是防止准入门槛过低、片面低价中标甚至虚高。 严格限制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竞争性设施建设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二、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

各地要严格遵循《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应通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保持适度竞争和遵循效率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地域范围内同一领域的特许经营权原则上授予两个以上的特许经营企业。各地在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前,应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实施计划备案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和规范特许经营合同(协议)

各地在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后,应参照《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通用文本》和《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通用文本》,及时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特许经营已经实施,但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订,有必要尽快组织补充签订。合同(协议)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明确合同适用范围和项目边界条件;明确服务价格的构成,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的价格调整机制,增强服务价格对外部政策变化的适应性;明确撤销或撤回特许经营权及处理措施,特别是企业因技术和标准升级而无法继续履行时的解决方案;明确中期评价结果的年份、方法和应用;根据项目的生命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变化以及当地实际情况需要再投资时,商定协商机制;规定因停工、征地拆迁、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无法施工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保证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污水进水水质等外部条件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特许经营权转让和取得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协商、修订和改进特许经营合同(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发展、市场变化和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应建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协议)的定期协商、修订和完善机制,根据总文本对已实施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协议)进行梳理,对内容不全、权责不清、界限模糊等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并遵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地尽快审查和补充有缺陷的合同(协议)。

五、严格执行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要监督专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成本监督检查制度,鼓励特许经营企业通过提高定额标准、组织绩效考核、促进信息披露等方式优化管理,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为规范中期评价制度,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每3-5年对特许经营企业建设投资绩效、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中期评价。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特许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要落实环境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放、泄漏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要完善公众监督制度,保障公众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向公众披露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在相关评估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建议。

六、严格限制经营权转让

未经当地政府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以协议方式部分或全部转让特许经营合同(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以担保特许经营合同(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作为融资质押,不得改变特许经营企业或其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原则上,如果一个项目在三年内完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公司的特许权和控股权不得转让。如果已投入运营三年以上,需要转让特许经营权,新的承办单位必须具备不低于授予特许经营权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并严格控制溢价转让和收购行为。

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市场退出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为的监管。特许经营授予程序违法时,特许经营企业未能按照合同(协议)及时保证建设投资,严重损害政府和公众的权益,特许经营企业未能履行设施定期维护和维修义务,运营期满后无法保证设施资产按规定转移。特许经营企业擅自或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期评估发现拒不整改或严重背信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因违法违约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被授予特许经营权。

八、建立和完善服务价格调整和支付机制

各地要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稳定特许经营企业合理收益预期,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及评估考核情况,按照 托底限高、保本微利 的原则,及时调增或调减服务价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要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制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合理设置调整条件,规范调整程序。要简化并规范特许经营服务费支付程序,严格评估考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合理测算服务费,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考核与服务费支付挂钩,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对恶意骗取服务费的,要进行相应核减,并依法追究责任。

标题:《湖南省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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