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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改委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每吨0.80元调至1.40元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8 12:58: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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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了解,长春市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如下,居民(包括实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0元调整为1.40元;污水专项处理费由每吨2.00元调整为2.60元。

此外,其他事项。扩大居民水价实施范围。在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内,增加经残联认证的护理服务机构、社区微型杂货店、修理店(不含汽车修理)、服装裁剪用水(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增加对低收入家庭和边缘家庭的补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弱势群体的补贴政策是以低收入家庭月水费减免从4吨增加到5吨、低收入边缘家庭月水费减免从3吨增加到4吨的执行标准为基础的。

根据要求,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影响

新标准实施后,人均年用水量增幅不会超过10元

加强污水处理,改善水环境质量。针对长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中国吉林网和纪可app的记者以问答的形式采访了长春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

1.问: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长春是一个水资源非常稀缺的城市。地表水污染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低的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长春市连续15年没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低标准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另外,由于国家污水处理标准逐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大,污水处理成本大幅增加,直接影响城市水资源和环境的改善。水环境问题已成为长春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青山、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健康的要求,通过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问: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基于综合考虑城市具体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基本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是执行国家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5]119号),原则上在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与国家最低标准相比,长春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每吨低0.55元,非居民每吨低0.60元。

第二,目前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严重低于成本。根据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和长春中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定价成本监督检查报告》,2013年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1.03元,2014年为1.27元,2015年为1.64元。长春市污水处理现行平均收费标准为0.62元,分别比近3年的监督检查费用低0.41元、0.65元和1.02元。污水处理的标准与成本严重颠倒,现行标准与成本的矛盾相当突出。

第三,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进一步增加了预期成本。根据国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7年底前完全达到甲级排放标准。目前,北郊、东南、兴隆、川湖、北仅有5家污水处理厂达到此标准,其余6家污水处理厂(西郊、南郊、双阳、田家、凯奇区、一汽)需要升级。长春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尤其是老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雨污合流等问题,这将大大增加管网改造成本。随着升级项目的逐步完成,预计到2017年,成本将达到2.00元左右。

3.问: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将对居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答: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处理费调整给居民家庭带来的额外费用,长春市政府决定在污水处理费标准开始调整后,取消每吨居民用水0.20元的“引水费”,该“引水费”已在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前颁布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实际吨水增加0.35元,人均年用水量不超过10元。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边缘家庭采取随着用水量减少水费的政策。低收入家庭的月水费减免从4吨增加到5吨,而低收入边缘家庭的月水费减免从3吨增加到4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而降低。

4.问:价格调整前后,长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中国同级别城市中处于什么水平?

答:调整前,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住宅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0.80元/吨,其中南京最高为1.42元/吨,长春最低为0.40元/吨;行政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16元/吨,其中宁波最高为1.80元/吨,长春、大连、武汉最低为0.80元/吨;工业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23元/吨,其中宁波和杭州最高为1.80元/吨,长春和武汉最低为0.80元/吨;生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25元/吨,其中宁波和成都最高,为1.80元/吨,长春和武汉最低,为0.80元/吨;污水特殊处理的平均标准价为1.65元/吨,其中成都最高为4.50元/吨,武汉最低为0.80元/吨。调整后,长春市污水处理费价格与沈阳、大连、哈尔滨市相同,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5.问:为什么没有举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你以什么方式征求了社会的意见?

答:按照国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如确有必要,也可以组织听证。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之所以没有听证,一是由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列入《吉林省价格听证目录》,不属于必须实行听证的价格项目;二是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价格调整的最低标准,为简化行政环节,节约行政成本,参考已出台城市的普遍作法(11月份大连、沈阳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标准也都没有召开听证会),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如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调整,可以不必召开听证会。

标题:长春发改委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每吨0.80元调至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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