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如何避免成为排污费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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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最近首次审议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其中,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制度。
该草案的公布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包括免除机动车辆、船舶和空导航装置等移动污染源的排放是否合理,高于原排污费的征税标准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以及为什么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征收范围内。
作为原排污费的延伸,草案的意义何在?你想换汤不换药吗?一切似乎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结束地方保护主义
尽管中国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很少有地方政府能够真正按照条例办事,许多地方政府依靠征收排污费来增加收入。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继文向《中国科学技术报》表示,一旦税务部门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配合,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带来的执法刚性不足等诸多隐患。
“这是因为,一旦税收制度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就不能只是‘拍脑袋’,想减就减,想增加收入就增加。”常继文认为,这将从侧面对中国的节能减排任务产生有利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鸿雁也认为,“费改税”可以实现两个具体功能:一是从根本上改变原来执法混乱的局面,进而成为地方政府可以效仿的法律。它有相当大的约束力;第二,可以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规范整个市场。
刘鸿雁说,由于税收可以平等对待,这就避免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排污费时过于灵活的问题。“在原来的排污收费制度下,他们可以根据自己与企业的关系来决定征收标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企业负担过重。”
目的是清洁生产
不过,为了使条例草案不再只是另一份排污费,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征收这项环境税的意义。
刘鸿雁认为,如果这项税收能够鼓励更多的企业提高其清洁生产能力,并将其视为产业升级的驱动力,它将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一种负担。
与此同时,刘鸿雁表示,通过税收实现清洁生产是这一“费改税”的真正意义。他认为,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排污费已经增加,如果这种环保税的税额高于原来的排污费,可以有效地抑制污染物的排放。
至于二氧化碳为何不纳入征税范围,常继文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针对的是排污征税,即行为本身。
刘鸿雁认为,不仅二氧化碳,而且生态和自然资源都应该包括在税收中。他说现在讨论的只是狭隘的环境保护税。
“事实上,二氧化碳不是一种污染物,而是一种影响环境的物质。现在,我们只把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二氧化碳也应该纳入这一范围。”刘鸿雁强调,许多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碳税,中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关于移动污染源是否应该征税的争论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仍存在诸多争议。对于草案中提到的“机动车、船舶、空航空船舶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刘鸿雁认为这是一个明显的缺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根据不同的排放情况确定。“它应该包括水污染、空气体污染、固体废物和碳排放等。草案没有充分注意这一方面。”
刘鸿雁认为,今后有必要将航空空船等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范围。但是,考虑到中国航空空船舶的碳排放问题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相关因素,目前还没有纳入税收范围。“另一个因素是,此类事件的征收成本可能过高,而高于征税金额的征收成本也是目前无法实施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常继文说,一架飞机的排放量相当于数百辆汽车的排放量,未来国内还会有更多的小型飞机。因此,应授权国务院进一步决定是否对航空/车辆和机动车辆征收环境税。
标题:环保税:如何避免成为排污费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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