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环保部等七部门推环境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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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日,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毕涛指出,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毕涛表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建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哪些金融工具和手段?毕涛说,它主要表现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和环境保险。
毕涛说,在绿色信贷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同时,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毕涛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将研究明确贷款人的尽职豁免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并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将企业环境违规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在绿色证券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应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和自律规则,明确绿色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应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毕涛透露,根据这些规定,环境保护部等七个部门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和上市;支持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进行再融资。支持发展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绿色指数的公开发行和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企业环境信息和分析报告的收集、研究和发布。
据别涛介绍,在绿色基金方面,《指导意见》支持建立各种绿色发展基金和市场化运作。支持绿色产业引入ppp模式,鼓励节能减排、碳减排、环境保护等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捆绑,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同时,推进绿色项目ppp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运营的相关项目。
建立高风险地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门将按程序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集中的地区,将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毕涛透露,《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企业进行“环境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隐患告知环保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管提供支持。
毕涛表示,《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和公众开展环境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
标题:人民银行、环保部等七部门推环境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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