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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学者专家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15 19:0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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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最近在北京组织了一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解释会议。王灿发、常继文、周珂等众多环保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与现实的相关性。第二,展望未来。第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潘岳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实了中央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收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法。

扭转非法成本低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王灿发在读书会上说,法治的进程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过去,中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例如,一个建设项目违法后,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但水电等大型项目的投资高达数百亿元,罚款金额少于一天的设备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量几乎为零。然而,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我认为现行(新环境保护法)的这一规定符合我们目前的发展阶段。”

日常处罚实施后,企业能否及时纠正?

王灿发告诉记者,重庆已经实施了每日处罚,并做了统计。当不实施日处罚时,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率仅为4.8%,但实施日处罚后,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率达到84%。“前一段时间我见到重庆环保部门的同志,他们告诉我现在的整改率已经达到90%。”王灿发说道。

比日常处罚更严厉的是对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处罚。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如果环保部门不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将被行政拘留。此外,如果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王灿发告诉记者,过去一年,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告诉记者,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对非法排污企业的处罚逐步加大。从一般处罚到日常处罚、查封和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增加。

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王伟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失职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调查。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了八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辞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常继文表示,目前正在考虑在环境保护工作评估中落实党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周珂说,新的《环境保护法》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环境责任,并开始向国家环境政策法转变。“这种趋势以前从未出现过,但空的客房仍在继续加强。”他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律中,我国与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还有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只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国家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没有明确写入法律。

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

常继文表示,过去,政府盲目吸引投资,忽视环境保护。这需要强调公众参与的作用。“我认为国务院有必要出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让公众监督政府,以弥补环保部门的不足。独自战斗的场景。”这也是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一章的目的。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能否显著促进环境公益诉讼?

对此,王灿发表示,目前,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和公益律师提起公益诉讼的热情很高,但在过去的一年里,随着《民事诉讼法》的颁布,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将比《民事诉讼法》更加明确和具体。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公益诉讼将会有明显的发展。

同时,他表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仍然困难重重,对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仍然非常严格。与此同时,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不足,需要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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