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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环保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22 07:4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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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权力和责任。面对新的法律,我们必须理清思路,调整思路,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基层环保部门应如何调整,积极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基层环保工作者对新法的实施有什么期望和要求?在全国环保局长论坛上,记者刘伟就此话题与嘉宾进行了对话。


如何调整和改变?


如何改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检查申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项目类型调整阈值


中国环境新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没有环评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如果发现施工开始,必须停止施工,甚至下令恢复原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引进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能尽快启动,很可能会花在家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方式。例如,设立环境准入门槛,只要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并在3个月内提供环评报告,就可以先开工建设。根据新法的要求,这种行为违法吗?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面对新法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应该做哪些改变?


李刚:新法律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进一步对政策和规划环评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目前,我国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即将启动,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更容易规范和操作。


我主要谈谈项目环境评估。目前,我国实行项目审批制和备案制。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要经过环评、规划、土地等审批,所以在环评中不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只有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项目才能获得批准和发放贷款。对于有备案制度的大型项目,各方面都得到严格控制,环境问题也会减少。


问题在于小项目已经申报,不再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一旦既成事实,就很难保证环境保护。然而,这些小规模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不是污染、过量排放,而是原则性问题,如选址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等。根据新法的要求,很难停止生产,甚至很难将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因此,当新的法律生效时,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已备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更多地考虑如何解决出现的问题。


马荣锁:环保部门的职责是提高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应该敢于说不,善于说是。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我们必须说不;对于低污染、高产值的项目,要想方设法开辟绿色通道,促进项目进展。


一方面,我们应该更多地参与决策,争取发言权。前一段时间,聊城不得不采取一些能源项目。我坚决反对他们,并陈述了理由。最后,这些项目没有启动。因此,说话的权利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土地、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合作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不知道生产要素,他们不知道,直到很多项目未经批准长期建设。因此,环保工作需要多方合作。


此外,环保部门还可以根据项目类型调整阈值。例如,好的项目可以得到预先批准和承诺,这样他们就可以提前开工,降低门槛。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应由市级审批的项目应提高门槛,省级应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难度。


邓民生:目前,环境执法的范围需要进一步考虑。要认真考虑环境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对象的变化,调整执法范围。例如,城市第三产业的环境执法涉及多个部门,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负担,环保部门的压力太大。


目前,对第三产业,如餐饮、诊断和治疗等污染不严重且在城市中有特殊需要的行业进行监管非常困难。政府减量化和分权化改革后,各地普遍采用先许可后认证的做法,即企业先取得营业执照,再进行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不再是获得营业执照的先决条件。但是,小企业的经营者普遍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开始施工,没有考虑选址、与周围环境的符合性等问题。如果环保部门发现这些企业对周围环境有很大的影响,而普通人的意见又特别强烈,要求他们停产甚至恢复原状,矛头就会对准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压力很大。


事实上,环境保护部门没有执法能力来命令它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环保部门在对第三产业执法时,面临着各种执法对象。在严格执法的情况下,他们被强烈要求恢复原状,很难保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应该进一步考虑环境执法的范围。


如何通过自我完善和建设来逃避责任。


有必要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并引入尽职调查豁免规则


中国环境新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责任更加严重,将追究九种行为的责任。基层环保部门如何应对?在今年兰州饮用水苯超标事件中,有10人受到处罚,其中包括一名副市长,只有一人涉及环保部门,因为苯超标事件发生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环保部门只负责水源保护。事件发生后,甘肃省环保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安全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保障饮用水安全过程中的职责。因此,在新法律的背景下,环保部门必须通过自身的改进和建设来规避责任。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马荣锁:我是环保方面的新人。我只在环保局工作了三年多。我深刻体会到环境保护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和艰苦的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可以获得更多的群众支持。但是做好环境保护是非常困难的。原因在于有限的权力和无限的责任。去年,我的工作越来越忙。三年前,当我第一次来到环保局时,我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水。现在除了控水,我还需要控制气体。治气比治水难,涉及部门多,责任压力大。


经过一年的努力,聊城的空燃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明年继续提高就更难了。为此,聊城开始编制《大气深层污染治理规划》,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深度处理分为三个方面:煤炭处理、粉尘处理和汽车尾气处理。在煤炭处理方面,我们提出了“双控三标”,即煤量控制、煤质控制、脱硫、脱硝、除尘均达标。每个项目都有一个牵头单位,牵头部门负责谁来做、如何做以及何时做。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控制煤炭数量,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负责控制煤炭质量,环境保护局负责“三个标准”。又如,在粉尘治理方面,我们提出了“一个保证、一个提高、四个规范”,其中一个保证是城市清洁,主要由市公用事业局承担。一是增加绿化面积,主要由林业局负责。“四个规范”是规范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防尘设施和工艺流程,由住房建设委员会牵头,公路局协调;料场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由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和住房建设委员会予以合作;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确保密闭运输,由公安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协调。


区分职能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部门是监督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具体事项需要各部门单独实施,具体执行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


李刚: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新法的所有要求都得到落实,环保部门的力量应该大大加强,否则会有很多人被追究责任。


这九项具体责任需要进一步澄清。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果过于宽泛,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变成有限的权力和无限的责任。虽然新法律中有一些尽职调查豁免条款,但仍有许多法律和文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尽职调查豁免。在司法实践中,这往往是有罪的推论。出现问题时,我们应该先看看哪个部门的工作不到位。只要有领导指示或媒体曝光,我们就必须要求人们承担责任,与人打交道。环保工作涉及面广,所以很难不被追究责任。因此,有必要列出责任清单。


有一个现象值得思考: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属于查处违法行为的部门,但它们在查处违法行为后的表现却大相径庭。公安部门一抓到罪犯,就会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分子。当环保部门发现这是偷窃,就像是一个小偷,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这反映了在确定责任方面的差异。如果任何污染必须由环境保护署负责,长远来说,无可避免会对这项工作和这支队伍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新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过于宽泛,必须进一步细化。


同时,建议环保部门与检察院和纪检部门达成协议,并就哪些行为将被追究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和豁免发布规范或文件。对地方工作也有指导意义。这的确是失职,应该追究责任,但那些已经尽到责任的人不应该受到不公平的惩罚。


邓民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对企业和环保部门要求非常严格。基层环保部门感到压力很大。有些地方甚至有同志申请调离环保岗位。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严格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面对严峻的责任追究,上级部门应做好调研,进一步明确基层环保部门的职责。特别是要明确环保部门应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如果符合上级的工作要求,应该免除责任。


其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刻不容缓。目前,普遍存在监测能力和队伍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监管的需要。目前,环境监测队伍总体上处于90年代的水平,但企业数量和监管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增加。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就不可能完成和全面开展监理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洞和疏忽。


第三,要全面考虑监督的责任。监理责任是技术工作,每个监理都有不同的关注点和要求。很多时候,不是主管不愿意做,而是能力有限。确实有必要考虑主管自身的问责能力。


期望和要求是什么?


新法的实施能迫使数据监控真实性吗?


它可以约束地方政府,但不能过于乐观


中国环境新闻:根据新的法律,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该为煽动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负责。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默许、纵容和指使企业或相关部门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以追求政治成就和维护地方形象,将违规行为转化为合规行为。那么,新法的这一条款能否以问责的形式限制地方政府的干预,从而迫使数据的真实性?


胡::毫无疑问,这项规定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自律。地方政府在询问环保部门时必然会有所顾忌,篡改数据的现象肯定会减少。


但实际上,我们不应该过于乐观。例如,地方政府领导人不会直接要求修改数据,但当他们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修改数据以完成任务时,他们只会让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持续监测,直到测得的数据令人满意。这样,当地政府没有指示环保部门篡改数据,只是要求环保部门进行科学监控。因此,盲目乐观地认为新法律的实施可以消除数据欺诈问题。


使数据真实的最重要的方法是将其公开。打开监控数据,将其引入社会组织进行同步监控。重要的监测点,社会组织也去监测,这两个数字都是公开的,数据都不正确,然后检验,这是真实的数据。


罗毅:新法有很多创新,为基层环境监测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首先,这个想法是新的。新法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区域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为宏观层面的准入和减征提供了依据。


其次,执法手段更加丰富有力。例如,以前没有权力封闭,一些电镀企业没有先批准建设。经过我们的处罚,我们通知了电力部门配合停电,电镀企业可能会再次生产,环境检查员将被追究失职责任。新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查封的权利,并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失职的风险。


第三,明确责任。新法律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但是现在对政府的责任还不够强。新法实施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的问责。新法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种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杨青霖:只要新法实施,政府将被迫停止修改数据。首先,新法明确规定篡改伪造数据或指示他人伪造数据是非法的。必须追究行政责任,领导干部害怕冒险。


其次,新法的颁布和实施吓退了基层群众,许多地方都在重新审视以前的数据,力争在新法实施前纠正被歪曲的数据。


第三,不可否认的是,新法实施后,一些地方仍会千方百计修改数据,以完成考核任务或反映自己的成绩。为了严格执行新法的规定,一旦发现数据被篡改,必须严惩,以身作则,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刘:环保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工作。新法的要求越严格、越具体,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就越大,也就越有利于新法的实施。


环境监测机构对执法环境的期望是什么?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环境报:根据新的法律,环境监测机构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新法赋予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权,这也是新法体系的最大突破。面对这一突破,基层环保部门的期望是什么?我们从基层调查中了解到,许多基层行政部门都面临着人员配备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事业和工作领域扩大了几倍,但人员编制仍停留在十几年前的水平。你对此有亲身经历吗?


胡:这条规定极大地鼓舞了基层环保部门。长期以来,环境监测队伍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力量不足;二是执法主体不明确;第三,物流设备不足。环境保护署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走过了30年。如果认为环保工作不尽如人意,也与执法队伍存在的困难密切相关。


新法明确了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委托形式不明确,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同时,监管部门要跟上执法保障措施。以服装为例。现在浙江一些地方的环保检查员已经在着装了,但是经费不能列入预算。新法实施后,环境检查员将要求着装,这将列入预算。


目前,基层单位,特别是乡镇中队,有五六个人管理着数千家企业,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因此,有必要增加人员和车辆等设备。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需要大量的基层执法人员在第一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如果我们不增加监督员的数量,我们就不能适应形势和满足人们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


罗毅:以沈阳经济开发区为例。该地区有448平方公里,2000多家企业和19名环境检查员。即使忽略污水排放量较少的企业,仍有500至600家企业需要管理。由于监测能力、人员和技术手段有限,不可能完全覆盖和不留死角。新法实施后,责任得到加强,环境检查员的思想负担也很重。


目前,为做好环境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环境监察员放下思想包袱,履行好区域环境监管职责,沈阳市环保局发布了环境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对象的分级管理。


关于人员配备少、环境监管任务重的问题,我们深感环境监管没有通过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向下延伸。例如,工商局有工商办公室,安监局有乡镇街道安全监督办公室,公安有派出所。


总之,要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要求,就要借鉴相关职能部门的做法,建立完善的监督网络。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解决环境监管向下延伸的最有效途径。


杨青霖:在这个问题上,我想代表基层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环境监测机构应纳入国家一级的执法单位。中国公布的第一批执法部门中没有环境监管部门。这会给环保部门使用车辆执法带来很多困难。例如,在一些地方,执法车辆被纪委收回拍卖。新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建议将环境监测机构纳入国家级执法单位,统一的执法服装、车辆颜色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准可以为环境执法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增加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目前,监管机构的人员不能满足当前执法的需要。例如,河南省部分县环境监测大队的编制一般为3~5人,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建议将人事费纳入财政,并参照公务员管理,为监督员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探索形成环境监测人员尽职豁免条款。尽管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应该和谐发展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政府过于重视国内生产总值,出台了一些阻碍环境保护的地方政策,如妨碍环境监测机构正常执法的“太平日子”。这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部门的一个潜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环境检查员将成为替罪羊。


四是在乡镇一级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测机构。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问题突出。许多低端产业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没有农村环境监测机构而加剧。


刘:针对这个问题,我想发表两点看法:


首先,要明确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二是从国家层面,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以文件形式解决环保部门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桂林市已有28个市级环境执法部门,全部到位。但是,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太少,全市12个县和5个市区的大多数县环保局只有两三名执法人员。一个县环保局连一个执法机构都没有,五个城区没有成立监督大队,没有执法能力。这给环境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关于机构设置,国家明确规定西部地区要有20个县级部门,但地方政府普遍没有落实。大规模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紧急增加环保部门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实施和解决标准化建设问题。


贾:新法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也提供了一个机会。如何创造更好的环境,做好环保工作,我想提出一些期望。


首先,环境保护的概念更加客观,缓解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误解。人们一致认为,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也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古人只有钻木取火才能获得文明,取火的过程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蔡伦发明了造纸术,带来了巨大的文化融合和发展,但也离不开环境的贡献。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付出环境代价。必须掌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程度。要慢慢渗透这一理念,营造宽松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这更有利于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二,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做些事情。虽然很多工作都涉及环保,但我们应该敢于说不。例如,禁止焚烧秸秆始终是农业部门的事,只有秸秆才是环保部门的事。虽然这似乎增加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但如果做得不好,这是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环境保护也应实行属地管理。不管谁照顾他的工作,带走他的孩子,直到没有污染。


第三,必须有差异。一些现行的环境标准太高,难以达到。基层环保部门一年到头都在为控制煤气和水而斗争,但他们仍然达不到标准,这将导致沮丧。保定有一条河,几十年前就被切断了,主要是用来收集沿线的污水,这些污水长期以来都是达标排放的,而且都是超标的。如果断面符合标准,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向河中注入清水。如果我们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便永远不会实施,只会令基层单位失去战斗力和信心,令基层环保部门失去问责性。


第四,团队建设。最根本的一点是澄清自己的身份。例如,目前许多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执法部门。我想问,如果环保战士在与污染的斗争中为了一碗米饭而与敌人调情,他们能赢得这场战斗吗?环境保护部是一个执法部门。能否按照公务员的标准来管理呢?目前,许多地方一再要求领导解决两三个问题,这意味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因此,清晰的身份非常重要。

标题:面对新环保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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