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立法不应忽视六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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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进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环境保护税收立法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六对关系。
处理好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环境税的引入涉及环境管理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这两个系统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两个部门应该相互支持和配合。就税收机构而言,如果它们向污染者征收环境税,它们必须首先了解污染者的生产和经营,并核实它们消耗的环境资源的具体数量。然而,由于税收征管机构与排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缺乏核实环境资源消耗的技术能力,环境保护部门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持。同时,通过征收环境税,税收部门可以帮助遏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处理好环境保护税收的分配和使用关系。首先,我们应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我国环境税的征收主要以费改税的形式进行。排污费征收后,主要用于地方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征环境税后,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次,我们应该处理好环境保护税的使用问题。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用于环境专项资金,公众会支持这种税收,否则会引起怀疑。有鉴于此,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特殊的环境税制度。例如,法国将把95%的环境保护税收收入交给国家或跨区域机构用于特殊目的。我国可以借鉴专项基金制度的实施,利用税收控制污染,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加强环境管理,从而充分发挥环境税的作用。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环境税收制度应体现公平。在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所有主体都是平等的,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他们也应该为他们消耗的环境资源承担相应的成本。同时,注意效率原则。向纳税人征收环境保护税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因此,确定合理的成本,使纳税人缴纳合理的税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污染企业被迫承担过多的污染责任,它们可能面临破产,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设计环境税率时,我们应保持整体税收的平衡和稳定,以免纳税人因纳税而不堪重负。
处理好国际合作关系。当前,全球化深刻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要考虑国内情况,还要考虑国际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由于环境税改变了相对价格,增加了企业成本,如果这种成本价格信号不能传递给国际用户,税收负担的转移难以实现,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被削弱。因此,我们应密切关注环境税对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努力实现协同行动,努力为国内企业适应国际化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处理好环境税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征环境保护税将深刻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一些国际学者研究了环境税如何影响经济发展。一些研究认为,开征环境税对经济发展有副作用,并怀疑弱双红利的存在;然而,一些研究认为,环境税的引入对经济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例如,millockandnauges通过研究法国空空气污染税的经济影响,认为环境税的引入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税应适应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避免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在限制污染、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的前提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税收制度。
处理好环境税与其他环保手段的关系。征收环境税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它有局限性,它的作用可能在某些环节或领域受到限制。在国外,为了克服这一弊端,能源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传统的行政手段应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因此,有必要将开征环境税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结合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努力。
作者:中共青海省委政策研究室
标题:环境税立法不应忽视六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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