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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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告知媒体,环境保护部将在认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生态红线的划定,在总结各地相关生态保护规划和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环境保护部、中科院相关科研单位、北京大学等高校和部分省市环保部门。会议深入探讨了生态红线的概念和内涵、划定的技术和方法以及组织实施模式,对生态红线的划定进行了总体安排。会议确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推进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在国家层面发布,并在首批试点省份划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红线应明确具体、系统、科学、历史。
据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已经确定了国家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小组,该小组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等组成。依托《中国土地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策略研究》公益项目和相关管理项目,研究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技术流程、登陆原则和成果要求。同时,为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重点是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初步完成了试点省份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该方案中,每个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面积平均为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例如,内蒙古生态红线面积28.46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4.1%,涵盖了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极其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等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生态红线边界调查和实地调查,形成高精度的生态红线分布图,并将生态红线放在地面上。下一步,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力争在2014年完成国家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出台国家生态红线控制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红线区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控制,努力构建严格坚持生态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标题:环保部将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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